一种头戴式无人机视觉操控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57289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头戴式无人机视觉操控系统,包括内置有微型显示模组、光学组件的镜体以及头戴组件,该头戴组件包括箍圈,其特征在于:该箍圈在竖直面上的投影与人眼的水平视线成一夹角A,其中,竖直面与水平面相互垂直,人眼的水平视线与水平面平行,0<A<90°;

该镜体包括外壳和设于外壳上的眼罩,该眼罩包括连接体和用于贴合于佩戴者的脸部的海绵垫,该连接体安装于外壳上,该海绵垫以可拆装的方式安装于连接体上;

还包括瞳距调节机构;

该微型显示模组包括左眼显示模组和右眼显示模组,该左眼显示模组和右眼显示模组分别以可滑动地安装于外壳内,该左眼显示模组和右眼显示模组滑动时彼此相靠近或者远离;

该瞳距调节机构包括左眼调节组件和右眼调节组件;

该左眼调节组件包括可供佩戴者手动驱转的左调节手轮和左调节中转齿轮,该左调节手轮和左调节中转齿轮可转动地安装于外壳上,该左眼显示模组上设有左调节齿条,左调节手轮与左调节中转齿轮啮合传动,左调节中转齿轮与左调节齿条啮合传动;

该右眼调节组件包括可供佩戴者手动驱转的右调节手轮和右调节中转齿轮,该右调节手轮和右调节中转齿轮可转动地安装于外壳上,该右眼显示模组上设有右调节齿条,右调节手轮与右调节中转齿轮啮合传动,右调节中转齿轮与右调节齿条啮合传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头戴式无人机视觉操控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海绵垫与连接体之间设有使得海绵垫可选择地拆离或者接合连接体的连接结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头戴式无人机视觉操控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夹角A满足,5°≤A≤20°。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头戴式无人机视觉操控系统,其特征在于:该连接结构为魔术贴,该魔术贴的母面设于连接体上,该魔术贴的子面设于海绵垫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头戴式无人机视觉操控系统,其特征在于:该连接体为软胶体。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头戴式无人机视觉操控系统,其特征在于:该连接体设有两个第一透视区,该海绵体设有两个与人眼位置对应的第二透视区,每一个第一透视区分别与一个第二透视区位置对应。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头戴式无人机视觉操控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头戴组件还包括一端连接镜体而另一端连接箍圈的头顶吊带。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头戴式无人机视觉操控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外壳上设有USB接口、HDMI接口、耳机接口及无线信号接收器,该外壳内设有与USB接口、HDMI接口、耳机接口及无线信号接收器通信连接的电路板组件。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头戴式无人机视觉操控系统,其特征在于:头戴组件配带有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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