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列车自动洗车技术,尤其是涉及一种列车全自动主动洗车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列车在日常运营中须经常对其侧面、端面进行清洗,以保持列车清洁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列车车辆段设有洗车设备,完成列车隔日清洗或3-7天一次清洗。洗车设备是列车运营中使用率比较高的设备之一,同时也是使用中存在问题较多的设备,有较多需改进的方面。
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目前的列车大部分均采用人工清洗的方式,该方式存在成本高、效率低、洗车质量不高及存在人身安全防护等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就是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而提供一种列车全自动主动洗车方法及装置。
本发明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列车全自动主动洗车方法,包括:根据全自动洗车装置对列车里程统计或人工启动洗车请求,列车转换为洗车模式并由存车库进入洗车机,根据洗车机的状态进入洗车区域并停在第一次洗车区域开始头端清洗,清洗完毕后,在全自动洗车装置的控制下,列车以设定速度移动并进行侧面清洗,当列车运行至第二次洗车区域时自动停车,在保持列车静止并获得确认后全自动洗车装置对列车尾端进行清洗,清洗完毕后开始发送列车模式切换命令,并同时继续侧面清洗,在获得列车模式转换确认后,停止清洗,列车运行至指定位置停车,以上列车的运动和停止均由系统全自动控制,无需任何的人工或驾驶操作。
该方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1)全自动洗车装置自动统计列车的运行里程数,当该里程数到达规定的值时触发洗车信号;
2)根据全自动洗车装置自动触发的洗车信号或人工请求的洗车信号,全自动洗车装置给出“列车移动”的命令,其目的地是洗车机;
3)全自动洗车装置在检查列车操作模式为洗车模式并收到车辆发送的“洗车操作模式”确认后,全自动洗车装置向列车发送向洗车机移动的“列车移动”命令;
4)洗车机在准备就绪后通知全自动洗车装置的“授权移动1=1”且“授权移动2=1”,此时列车安全驶入洗车机,全自动洗车装置检查洗车机空闲且洗车区域入口信号开放;
5)在洗车区域,全自动洗车装置以设定的速度驾驶列车;
6)全自动洗车装置控制列车驶到洗车机外规定停车点进行折返;
7)全自动洗车装置请求移向下一个停车点SPB1进行前端清洗,列车在全自动洗车装置控制下折返并停在SPB1;
8)洗车机检测到列车正确停在SPB1且洗车机应“授权移动1”状态从1改为0,洗车机发送“授权移动1”=0信息给全自动洗车装置,全自动洗车装置“保持列车静止”并发送“洗车1请求”到洗车机,在整个前端洗车程序中,洗车机保持“授权移动1”=0信息,
9)在收到“洗车请求”后,洗车机开始清洗列车前部;
10)当整辆列车清洗完成后,洗车机收起洗车刷以使列车离开,并向全自动洗车装置发送“授权移动1”=1;
11)全自动洗车装置取消“保持列车静止”的请求并通知洗车完成,同时发送“授权移动1”=1;
12)全自动洗车装置请求移向下一个停车点SPB2以清洗列车尾部;
13)在洗车区域,全自动洗车装置以设定的速度驾驶列车,在该时间内,完成列车侧面清洗;
14)洗车机检测到列车在SPB2正确停靠,将“授权移动2”状态从1转换为0,向全自动洗车装置发送信息“授权移动2=0”;全自动洗车装置请求“保持列车静止”并向洗车机发送请求洗车命令;在整个尾端清洗过程中,洗车机将一直保持信息”授权移动2=0”;.
15)在收到“洗车请求2”后,洗车机开始将清洗列车尾端;
16)当整辆列车清洗完成后,洗车机收起洗车刷以使列车离开,洗车机向全自动洗车装置发送“授权移动2”=1;
17)全自动洗车装置取消“保持列车静止请求”并通知洗车完成,同时发送“授权移动2”=1;
18)继续进行侧面清洗;
19)全自动洗车装置将列车操作模式转为“停车场操作模式”,并通知洗车机停止洗车作业;
20)全自动洗车装置收到车辆发送的“停车场操作模式”的确认后,全自动洗车装置请求列车驶往停车场或车辆段的规定位置停车。
一种列车全自动主动洗车方法的装置,包括相互连接的全自动洗车装置和洗车机,所述的全自动洗车装置包括计算机联锁系统CI、列车自动控制系统ATC和列车自动监督系统ATS,所述的计算机联锁系统CI分别与洗车机、列车自动控制系统ATC和列车自动监督系统ATS连接,所述的列车自动控制系统ATC与列车自动监督系统ATS连接,所述的列车自动监督系统ATS与列车连接。
所述的计算机联锁系统CI通过硬线与洗车机连接,所述的计算机联锁系统CI与洗车机的交互信息包括“洗车机OK”、“对移动到1的授权”、“对移动到2的授权”、“清洗1请求”和“清洗2请求”。
所述的列车自动监督系统ATS通过车地无线网络与列车连接;所述的列车自动监督系统ATS与列车的交互信息包括“停车场操作模式”、“洗车操作模式”、“确认停车场操作模式”、“确认洗车的操作模式”。
所述的洗车机通过接触网与供电系统连接。
所述的列车自动监督系统ATS与列车自动控制系统ATC间交互信息包括:“列车设置进/出”及“列车停靠洗车机”的命令。
所述的列车自动监督系统ATS与计算机联锁系统CI间交互的信息包括:“对进/出洗车机1和2的请求的授权”、“洗车机OK”、“开始清洗1的请求”、和“开始清洗2的请求”。
所述的列车自动控制系统ATC与计算机联锁系统CI间交互人身安全防护用“SPKS”的信息。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以下优点:
1)可根据列车的运行里程数自动安排列车进行主动洗车作业。
2)不需要人工干预。
3)洗车质量和效率均得以提高。
4)有效缩短了洗车机的占地面积。
5)适应不同编组列车清洗的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列车到达洗车区域1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列车到达洗车区域2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的部分流程图;
图5为本发明的另一部分流程图;
图6为本发明运营场景举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本系统包括全自动洗车方案及其相应的装置,可实现车辆和洗车机间的协调控制,根据列车的运行里程数或人工启动对列车自动清洗,如图4和图5所示,系统的工作流程如下:
1)全自动洗车装置自动统计列车的运行里程数,当该里程数到达规定的值时触发洗车信号;
2)根据全自动洗车装置自动触发的洗车信号或人工请求的洗车信号,全自动洗车装置给出“列车移动”的命令,其目的地是洗车机;
3)全自动洗车装置在检查列车操作模式为洗车模式并收到车辆发送的“洗车操作模式”确认后,全自动洗车装置向列车发送向洗车机移动的“列车移动”命令;
4)洗车机在准备就绪后通知全自动洗车装置的“授权移动1=1”且“授权移动2=1”,此时列车安全驶入洗车机,全自动洗车装置检查洗车机空闲且洗车区域入口信号开放;
5)在洗车区域,全自动洗车装置以设定的速度驾驶列车;
6)全自动洗车装置控制列车驶到洗车机外规定停车点进行折返;
7)全自动洗车装置请求移向下一个停车点SPB1进行前端清洗,列车在全自动洗车装置控制下折返并停在SPB1,如图2所示;
8)洗车机检测到列车正确停在SPB1且洗车机应“授权移动1”状态从1改为0,洗车机发送“授权移动1”=0信息给全自动洗车装置,全自动洗车装置“保持列车静止”并发送“洗车1请求”到洗车机,在整个前端洗车程序中,洗车机保持“授权移动1”=0信息,
9)在收到“洗车请求”后,洗车机开始清洗列车前部;
10)当整辆列车清洗完成后,洗车机收起洗车刷以使列车离开,并向全自动洗车装置发送“授权移动1”=1;
11)全自动洗车装置取消“保持列车静止”的请求并通知洗车完成,同时发送“授权移动1”=1;
12)全自动洗车装置请求移向下一个停车点SPB2以清洗列车尾部,如图3所示;;
13)在洗车区域,全自动洗车装置以设定的速度驾驶列车,在该时间内,完成列车侧面清洗;
14)洗车机检测到列车在SPB2正确停靠,将“授权移动2”状态从1转换为0,向全自动洗车装置发送信息“授权移动2=0”;全自动洗车装置请求“保持列车静止”并向洗车机发送请求洗车命令;在整个尾端清洗过程中,洗车机将一直保持信息”授权移动2=0”;.
15)在收到“洗车请求2”后,洗车机开始将清洗列车尾端;
16)当整辆列车清洗完成后,洗车机收起洗车刷以使列车离开,洗车机向全自动洗车装置发送“授权移动2”=1;
17)全自动洗车装置取消“保持列车静止请求”并通知洗车完成,同时发送“授权移动2”=1;
18)继续进行侧面清洗;
19)全自动洗车装置将列车操作模式转为“停车场操作模式”,并通知洗车机停止洗车作业;
20)全自动洗车装置收到车辆发送的“停车场操作模式”的确认后,全自动洗车装置请求列车驶往停车场或车辆段的规定位置停车。
根据全自动洗车装置对列车里程统计或人工启动洗车请求,列车转换为洗车模式并由存车库进入洗车机,根据洗车机的状态进入洗车区域并停在第一次洗车区域开始头端清洗,清洗完毕后,在洗车机和全自动洗车装置的控制下,列车以规定速度移动并进行侧面清洗,当列车运行至第二次洗车区域时自动停车,在保持列车静止并获得确认后全自动洗车装置对列车尾端进行清洗,清洗完毕后开始发送列车模式切换命令,并同时继续侧面清洗,在获得列车模式转换确认后,停止清洗,列车运行至指定位置停车。针对图6实例,系统需要配置1套ATC设备、1套联锁、1套ATS及1套洗车机设备。本装置在上海地铁10号线已成功实施并投入运行。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各种等效的修改或替换,这些修改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