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板,
发光层,设置于所述基板的一侧,所述发光层包括呈阵列排布的多个第一发光单元、第二发光单元以及第三发光单元;
滤光层,设置于所述发光层背离所述基板的一侧,包括遮光部以及滤光部,所述遮光部包括多个呈阵列分布且与所述第一发光单元、第二发光单元以及第三发光单元一一对应的第一开口、第二开口以及第三开口,所述滤光部包括设置于所述第一开口且与所述第一发光单元颜色相同的第一滤光单元,设置于所述第二开口且与所述第二发光单元颜色相同的第二滤光单元,以及设置于所述第三开口的透光单元;
平坦化层,通过将第一有机材料设于所述遮光层背离所述发光层一侧形成,所述平坦化层在所述基板的正投影覆盖所述滤光层在所述基板的正投影。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开口对应所述发光层中的绿色发光单元。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开口的面积大于所述第一发光单元的面积且所述第一开口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覆盖所述第一发光单元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所述第二开口的面积大于所述第二发光单元的面积且所述第二开口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覆盖所述第二发光单元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所述第三开口的面积小于所述第三发光单元的面积,且所述第三发光单元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覆盖所述透光单元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开口与所述第一开口邻接的一侧部分使用与所述第一滤光单元相同颜色的第一滤光材料进行填充,所述第三开口与所述第二开口邻接的一侧部分使用与所述第二滤光单元相同颜色的第二滤光材料进行填充,且所述第一滤光材料与所述第二滤光材料之间的间隙形成所述透光单元。
5.根据权利要求2-4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单元为所述第一有机材料填充于所述第三开口中形成。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单元为第二有机材料填充于所述第三开口中形成之,所述第二有机材料的透过率为所述第一有机材料透过率的50%~70%。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平坦化层上开设沿厚度方向贯穿所述平坦化层的第四开口,所述第四开口设于所述第三开口上,且所述第四开口的面积大于所述第三开口的面积,所述第四开口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覆盖所述第三开口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在所述第四开口中填充所述第二有机材料形成滤光补偿单元。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开口在厚度方向的截面为从所述滤光层朝向所述平坦化层方向宽度逐渐增大,且所述第二有机材料的折射率大于所述第一有机材料的折射率。
9.根据权利要求6-8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有机材料中掺杂散射粒子形成改性滤光材料层。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散射粒子在所述基板朝向所述平坦化层的方向上掺杂浓度逐渐减小。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散射粒子的粒径为400~600nm。
12.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