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手柄组件,用于包括连杆组件的园林工具,所述手柄组件安装在所述连杆组件上;所述手柄组件包括壳体,所述壳体设有握持部,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上设有用于可拆卸地安装电池包的腔体,所述电池包被配置为沿所述连杆组件的延伸方向插入所述腔体。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柄组件,其特征是,所述壳体还设有操作部;沿着连杆组件的延伸方向,所述操作部至少部分设置在连杆组件的上侧,所述腔体设置在连杆组件的下侧;所述壳体内还设有控制板单元,沿着连杆组件的延伸方向,所述控制板单元设置在连杆组件的下侧并且位于所述腔体的上方。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手柄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板单元包括基板和设置在基板下表面的电极架,所述电池包包括至少两个电芯,所述至少两个电芯的轴线与连杆组件的延伸方向一致,并且所述至少两个电芯沿着与所述连杆组件的径向方向排布,所述电池包沿着至少两个电芯并排的两侧分别设有与所述电极架配合实现电池包与基板电连接的端子。
4.一种手柄组件,用于园林工具,所述手柄组件包括壳体,所述壳体设有握持部,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上设有用于可拆卸地安装电池包的腔体,所述电池包被配置为沿所述握持部的延伸方向插入所述腔体。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手柄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还设有操作部,所述操作部设置在所述握持部靠近所述电池包的一端;所述壳体内还设有控制板单元,所述控制板单元设置在所述操作部的下方。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手柄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板单元包括基板和设置在所述基板下表面的电极架,所述电池包包括至少两个电芯,所述至少两个电芯的轴线与所述握持部的延伸方向一致,并且所述至少两个电芯的排布方向与所述握持部的延伸方向垂直,所述电池包沿着至少两个电芯并排的两侧分别设有与所述电极架配合实现电池包与基板电连接的端子。
7.一种园林工具,包括连杆组件、设置于所述连杆组件一端的工作机构以及设置于所述连杆组件另一端的动力机构;其中,所述动力机构包括汽油发动机,所述汽油发动机包括电起动系统,所述电起动系统包括起动电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园林工具还包括如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手柄组件;所述电池包为所述起动电机供电。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园林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园林工具为电起动引擎打草机。
9.一种园林工具,包括工作机构和动力机构,其中所述动力机构包括汽油发动机,所述汽油发动机包括电起动系统,所述电起动系统包括起动电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园林工具还包括如权利要求4-6任意一项所述的手柄组件;所述电池包为所述起动电机供电。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园林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园林工具为电起动汽油吹吸机。
11.根据权利要求7-10任一项所述的园林工具,其特征是,所述腔体的开口朝向所述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