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含环苯草酮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组合物包含活性成分a和活性成分b,其中活性成分a为环苯草酮,活性成分b选自苯噻草胺、嘧啶肟草醚与双草醚中的任意一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活性成分a与活性成分b的重量比为1:50-50:1。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活性成分a与活性成分b的重量比为1:1-20:3。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活性成分a与活性成分b的重量比为5:4-20:1。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环苯草酮与苯噻草胺的重量比为5:4-20:1,环苯草酮与嘧啶肟草醚的重量比为5:4-20:1,环苯草酮与双草醚的重量比为1:1-20:3;。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活性成分a和活性成分b的重量百分含量占总量的1%-95%,优选为10%-80%。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除草组合物剂型为粉剂、可分散片剂、颗粒剂、可溶粉剂、可溶粒剂、可溶片剂、片剂、乳粉剂、乳粒剂、水分散粒剂、可湿性粉剂、微囊颗粒剂、粉剂、大粒剂、水分散片剂、微囊悬浮剂、可分散液剂、乳油、乳粒剂、油乳剂、乳粉剂、水乳剂、微乳剂、可分散油悬浮剂、油分散粉剂、悬浮剂、悬乳剂、可溶液剂、超低容量液剂中的任一种;优选剂型为可分散油悬浮剂、悬浮剂、可湿性粉剂、水分散粒剂中的任一种。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除草组合物用于防除不想要的植物的用途。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除草组合物用于防除不想要的植物的用途,其特征在于,不想要的植物的生长场所为水稻田;优选的,不想要的植物为禾本科杂草和/或阔叶杂草和/或莎草科杂草;再优选的,所述的禾本科杂草为稗草、千金子、稻李氏禾中的一种或多种,所述的阔叶杂草为鸭舌草、慈姑中的一种或两种,所述的莎草科杂草为异型莎草、扁秆藨草中的一种或两种。
10.一种防治不想要的植物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含环苯草酮的除草组合物用于不想要的植物的生长场所和/或叶和/或茎上;优选的,不想要的植物的生长场所为水稻田;优选的,不想要的植物为禾本科杂草和/或阔叶杂草和/或莎草科杂草;再优选的,所述的禾本科杂草为稗草、千金子、稻李氏禾中的一种或多种,所述的阔叶杂草为鸭舌草、慈姑中的一种或两种,所述的莎草科杂草为异型莎草、扁秆藨草中的一种或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