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烧烤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烧制设备。
背景技术:2.在调味品、肉制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有时动物的肉皮表面有一些残留的细毛很难加工干净,需要人工单独用火烧掉处理。
3.有些调料原料在加工前也需要将表皮烧制到一定程度,来产生香味。比如烧椒酱,制作时需要将清洗干净的辣椒放到火上烧制表皮焦香,做出来才有特殊的烧焦香味。
4.本技术人发现现有技术至少存在以下技术问题:上述动物肉皮、调料原料在烧制过程中,人工烧制的速度很慢,且人工烧制时的火苗存在安全隐患,无法对大批量的动物肉皮进行烧制,烧制效率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烧制设备,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动物肉皮、调料原料在烧制过程中,烧制效率低下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诸多技术方案中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能产生的诸多技术效果详见下文阐述。
6.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以下技术方案:
7.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烧制设备,包括架体以及位于所述架体上的传送机构和炉头机构,其中:
8.所述传送机构包括传送部,所述传送部可移动的设置;所述炉头机构包括上炉头组件和下炉头组件,所述传送部的至少部分能移动至所述上炉头组件和所述下炉头组件之间,以对所述传送部上承载的待烤制物的上面和下面同时烧制。
9.优选的,每组所述上炉头组件均包括上进气管和上炉头,所述上进气管与燃烧气源装置连通,多个所述上炉头连通并均匀排列于同一所述上进气管上;与同一所述上进气管连通的所有所述上炉头中,至少其中之一内存在有点火器。
10.优选的,每组所述下炉头组件均包括下进气管和下炉头,所述下进气管与燃烧气源装置连通,多个所述下炉头连通并均匀排列于同一所述下进气管上;与同一所述下进气管连通的所有所述下炉头中,至少其中之一内存在有点火器。
11.优选的,每组所述上炉头组件均包括有相连通的上进气管和上炉头,所述上炉头均以出气口向下的方式倾斜设置;所述上进气管设置有两排,其中一排的所述上炉头与另一排的所述上炉头相对设置;相对设置的两排所述上炉头中,两者中间位置的下方均存在一组所述下炉头组件;
12.或者,每组所述下炉头组件均包括有相连通的下进气管和下炉头,所述下炉头均以出气口向上的方式倾斜设置;所述下进气管设置有两排,其中一排的所述下炉头与另一排的所述下炉头相对设置;相对设置的两排所述下炉头中,两者中间位置的上方均存在一组所述上炉头组件。
13.优选的,其中一排的所述上炉头与另一排的所述上炉头沿所述上进气管的长度方向交错布置。
14.优选的,所述上炉头均以出气口向下的方式倾斜设置时,所述下炉头均以出气口朝上的方式竖直布置;
15.所述下炉头均以出气口向上的方式倾斜设置时,所述上炉头均以出气口朝下的方式竖直布置。
16.优选的,所述传送部包括上层传送部和下层传送部,所述上层传送部和所述下层传送部相连接并循环移动;
17.所述上炉头组件和所述下炉头组件分别位于所述上层传送部的上方和下方,且所述上层传送部上罩设有壳体。
18.优选的,所述传送机构还包括有传动轴,所述传动轴至少包括在水平方向上间隔布置的两组,每组所述传动轴至少包括上下间隔布置的两个;
19.所有所述传动轴均可转动的设置,所述上层传送部和所述下层传送部均与所有所述传动轴传动连接,并能在所述传动轴的带动下循环移动。
20.优选的,所述传送机构还包括有驱动装置,所述驱动装置至少与其中一所述传动轴驱动连接,用于带动所述传动轴转动。
21.优选的,所述传动轴的两端设置有齿轮,所述传送部均包括承载网和链条,所述链条位于所述承载网的两侧,并与所述齿轮啮合传动。
2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烧制设备,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有益效果:使用时将待烧制的动物肉皮、调料原料等放置于传送部上,传送部将上述待烧制物输送至上炉头组件和下炉头组件之间,可同时对较多的待烧制物进行烧制,可批量连续加工,提高了烧制效率;且上炉头组件能够对待烧制物的上面进行烧制,下炉头组件能够同时对待烧制物的下面进行烧制,能够保证待烧制物的上下面同时烧制,无需人工翻面,提高烧制效率和烧制的均匀程度。
附图说明
23.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24.图1是烧制设备的外部结构示意图;
25.图2是烧制设备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26.图3是上炉头组件和下炉头组件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27.图4是传动轴与传送部的配合结构示意图;
28.图5是驱动装置与传动轴的配合结构示意图。
29.图中1、架体;11、下料斗;12、壳体;13、轮体;2、上炉头组件;21、上进气管;22、上炉头;3、下炉头组件;31、下进气管;32、下炉头;4、传送部;401、上层传送部;402、下层传送部;41、承载网;42、链条;5、传动轴;51、齿轮;6、驱动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30.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得到的所有其它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所保护的范围。
31.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长度”、“宽度”、“高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侧”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32.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3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烧制设备,提高了烧制效率,且能够使待烧制物的上下面同时烧制,无需人工翻面。
34.下面结合图1-图5对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更为详细的阐述。
35.如图1-图5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烧制设备,包括架体1以及位于架体1上的传送机构和炉头机构,其中:传送机构包括传送部4,传送部4可移动的设置;炉头机构包括上炉头组件2和下炉头组件3,传送部4的至少部分能移动至上炉头组件2和下炉头组件3之间,以对传送部4上承载的待烤制物的上面和下面同时烧制。
36.具体的,参见图1,架体1上设置有下料斗11,使用者可将待烧制物放置在下料斗11内的传送部4上。上炉头组件2罩设于壳体12内,下炉头组件3罩设与架体1上的侧板内,保证了烧制安全。架体1下设置有轮体13,方便这个设备的移动,使用方便。
37.本实施例的烧制设备,使用时将待烧制的动物肉皮、调料原料等放置于传送部4上,传送部4将上述待烧制物输送至上炉头组件2和下炉头组件3之间,可同时对较多的待烧制物进行烧制,可批量连续加工,提高了烧制效率;且上炉头组件2能够对待烧制物的上面进行烧制,下炉头组件3能够同时对待烧制物的下面进行烧制,能够保证待烧制物的上下面同时烧制,无需人工翻面,提高烧制效率和烧制的均匀程度。
38.参见图2所示,本实施例的上炉头组件2、下炉头组件3均包括有三组(并不限于该数量)。
39.作为可选的实施方式,参见图2所示,每组上炉头组件2均包括上进气管21和上炉头22,上进气管21与燃烧气源装置连通,多个上炉头22连通并均匀排列于同一上进气管21上;上述燃烧气源装置可以为天然气罐体或者液化气罐体等;与同一上进气管21连通的所有上炉头22中,至少其中之一内存在有点火器,上述点火器为现有的成熟技术,在对其结构不做赘述。
40.燃烧气源装置与每根上进气管21之间均通过气管连通,每根气管上均可设置有电
磁阀,通过控制对应电磁阀,实现对每排上进气管21的进气控制。
41.上述上炉头22的排布结构,能够使得待烧制物的上面能够被均匀烧制。
42.作为可选的实施方式,参见图2所示,每组下炉头组件3均包括下进气管31和下炉头32,下进气管31与燃烧气源装置连通,多个下炉头32连通并均匀排列于同一下进气管31上;与同一下进气管31连通的所有下炉头32中,至少其中之一内存在有点火器。
43.同样的,燃烧气源装置与每根下进气管31之间均通过气管连通,每根气管上均可设置有电磁阀,通过控制对应电磁阀,实现对每排下进气管31的进气控制。
44.上述下炉头32的排布结构,能够使得待烧制物的下面能够被均匀烧制。
45.作为可选的实施方式,参见图2和图3所示,上炉头22均以出气口向下的方式倾斜设置;上进气管21设置有两排,其中一排的上炉头22与另一排的上炉头22相对设置;相对设置的两排上炉头22中,两者中间位置的下方均存在一组下炉头组件3。
46.由上炉头22流出的燃气被点燃,火焰倾斜向下设置,且两排上炉头22中流出的火焰相对设置,能够对位于两排上炉头22之间的待烧制物的上面进行烧制,且同时,由于相对设置的两排上炉头22中,两者中间位置的下方均存在一组下炉头组件3,下炉头组件3对两排上炉头22之间的待烧制物的下面进行烧,保证待烧制物的烧制更加均匀,且无需对待烧制物进行翻面。
47.作为可选的实施方式,参见图3所示,其中一排的上炉头22与另一排的上炉头22沿上进气管21的长度方向交错布置。
48.上述结构能够使得在有限的上进气管21长度范围内,尽可能多的布置上炉头22,保证待烧制物沿上进气管21的长度方向能够进行均匀烧制,防止存在局部烧制不到的情况。
49.作为可选的实施方式,在上述实施例中,参见图2所示,上炉头22均以出气口向下的方式倾斜设置时,下炉头32均以出气口朝上的方式竖直布置。
50.上述结构,能够使得由上炉头22流出的燃气被点燃,火焰倾斜向下设置,由下炉头32流出的燃气被点燃,火焰垂直向上设置,待烧制物能够受到不同方向火焰的烧制,能够保证烧制更加均匀、全面,防止待烧制物的局部烧制不到。
51.或者,作为图中未示出的一种实施方式,每组下炉头组件3均包括有相连通的下进气管31和下炉头32,下炉头32均以出气口向上的方式倾斜设置;下进气管31设置有两排,其中一排的下炉头32与另一排的下炉头32相对设置;相对设置的两排下炉头组件3中,两者中间位置的上方均存在一组上炉头组件2。下炉头32均以出气口向上的方式倾斜设置时,上炉头22均以出气口朝下的方式竖直布置。
52.换言之,该实施例中上炉头组件2与下炉头组件3的设置方式可以对调,同样能够保证待烧制物能够受到不同方向火焰的烧制,能够保证烧制更加均匀、全面,防止待烧制物的局部烧制不到。
53.作为可选的实施方式,参见图2所示和图4所示,本实施例的传送部4包括上层传送部401和下层传送部402,上层传送部401和下层传送部402相连接并循环移动;上炉头组件2和下炉头组件3分别位于上层传送部401的上方和下方,且上层传送部401上罩设有壳体。
54.上述传送部4包括上层传送部401和下层传送部402,便于在上层传送部401和下层传送部402之间的位置设置下炉头组件3,如图2所示。
55.在使用时,下料斗11与上层传送部401连通,将待烧制物放置于上层传送部401上,当待烧制物输送至上炉头组件2和下炉头组件3之间时,能够同时进行双面烧制。
56.且上层传送部401上罩设有壳体12,能够保证烧制过程中的安全性。
57.本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传送部4可移动的具体实施方式:
58.作为可选的实施方式,参见图2、图4和图5所示,本实施例的传送机构还包括有传动轴5,传动轴5至少包括在水平方向上间隔布置的两组,每组传动轴5至少包括上下间隔布置的两个;所有传动轴5均可转动的设置,上层传送部401和下层传送部402均与所有传动轴5传动连接,并能在传动轴5的带动下循环移动。
59.参见图4所示,本实施例的传动轴5包括有四个,传送部4均与四个传动轴5传动连接,且同时形成了可循环移动的上层传送部401和下层传送部402。
60.作为可选的实施方式,参见图4和图5所示,本实施例的传送机构还包括有驱动装置6,驱动装置6至少与其中一传动轴5驱动连接,用于带动传动轴5转动。
61.上述驱动装置6包括电机和减速器,电机和减速器为本领域内的成熟技术,在此不做赘述。电机和减速器的输出轴与其中一个传动轴5驱动连接,该传动轴5作为主动轴,其余传动轴5作为从动轴,在电机和减速器的带动下,其中一个传动轴5主动转动,其余传动轴5从动,使上层传送部401和下层传送部402循环移动。
62.作为可选的实施方式,参见图2和图4所示,本实施例的传动轴5的两端设置有齿轮51,传送部4均包括承载网41和链条42,链条42位于承载网41的两侧,并与齿轮51啮合传动。
63.承载网41上用于防止待烧制物,上炉头组件2和下炉头组件3的火焰能够穿过承载网41上的空隙对待烧制物进行烘烤。且同时链条42位于承载网41的两侧,保证承载网41在传动轴5的带动下循环移动,保证待烧制物能够移动至上炉头组件2和下炉头组件3之间。
64.本实施例的烧制设备,电机和减速器可以调频控速,可根据自己烧制物品原料需要烧焦程度,自由调节传送部4的移动快慢。由烧制的原料通过火苗的快慢时间,可自由控制烧皮焦度,适合烧制:猪头皮、猪蹄、牛肉皮、羊肉皮、鸡肉皮、鸭肉皮、兔肉皮、辣椒、茄子等需要将表皮烧毛、烧焦香等更多物品烧皮处理使用。
65.在本说明书的描述,具体特征、结构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66.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实施例或示例的特征进行结合和组合。
67.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