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料锁边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面料锁边机构包括有工作台组件、缝纫机以及面料旋转组件;
其中,所述工作台组件包括有第一工作台、第二工作台以及第三工作台;所述第三工作台设于所述第一工作台以及所述第二工作台之间;
所述缝纫机滑动地设于所述第三工作台的上方;
所述面料旋转组件包括有固定架、升降总成以及旋转总成;所述固定架设于所述第三工作台的上方;所述升降总成设于所述固定架上部靠近所述第一工作台的一侧;所述旋转总成设于所述升降总成远离所述固定架的一侧;
所述升降总成包括有导轨、滑动块、第一传动板、第二传动板以及第一动力驱动装置;所述导轨设有两个,两个所述导轨设于所述固定架的上部靠近所述第一工作台的一侧;所述第一传动板通过所述滑动块滑动连接于两个所述导轨;所述第二传动板设于所述第一传动板与所述导轨滑动连接的一侧,并与所述第一传动板相连;所述第一动力驱动装置设于所述第二传动板的下方,且所述第一动力驱动装置的动力输出轴与所述第二传动板相连;
所述旋转总成包括有第二动力驱动装置、第一传动齿轮、第二传动齿轮、转动轴、第一摆杆以及第二摆杆;所述第二动力驱动装置固定于所述第二传动板的下方;所述第一传动齿轮套设在所述第二动力驱动装置的动力输出轴上;所述转动轴转动地设于所述第一传动板远离所述导轨的一侧;所述第二传动齿轮套设在所述转动轴的上方,且所述第二传动齿轮与所述第一传动齿轮相啮合;所述第一摆杆与所述第二摆杆设于所述转动轴的下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面料锁边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转总成还包括有一旋转卡位件;所述旋转卡位件套设在所述转动轴的外壁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面料锁边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转卡位件包括有一连接部以及一扇形部;所述连接部套设于所述转动轴的外壁上;所述扇形部与所述连接部相连。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面料锁边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传动齿轮为一扇形齿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面料锁边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摆杆与所述第二摆杆相互垂直地设于所述转动轴的下端。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面料锁边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台组件还包括有一工作面板;所述工作面板设于所述第三工作台的上方。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面料锁边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工作台、第二工作台以及所述工作面板的高度相同。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面料锁边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台组件还包括有第四工作台;所述第四工作台的高度与所述第一工作台、第二工作台以及所述工作面板的高度相同,且所述第四工作台设于所述第一工作台以及所述第二工作台的一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