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球幕影院飞行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悬吊座椅机构及挡板机构,所述悬吊座椅机构包括至少两条平行设置的支撑导轨、设于所述支撑导轨上端的主体支架、设于所述主体支架下方的座椅及设于所述主体支架上且能够驱动所述主体支架在所述支撑导轨上前后移动的行走机构,所述座椅与所述主体支架之间设有多自由度运动机构,所述挡板机构包括底座、与所述底座一端铰接的挡板及能够驱动所述挡板90度翻转的翻转机构,所述挡板机构设于所述悬吊座椅机构下方前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球幕影院飞行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行走机构包括支撑轮、导向轮、驱动齿轮、行走电机及行走传动轴,所述支撑轮及导向轮均为多个且分别设于所述主体支架两端,所述驱动齿轮为两个且分别设于所述主体支架两端,所述行走电机固定在所述主体支架一侧且输出端通过传动轴分别与所述主体支架两端的驱动齿轮连接,所述主体支架两端分别对应设置一支撑导轨且所述支撑导轨上设有沿所述支撑导轨长度方向布置且与所述驱动齿轮配合使用的齿条。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球幕影院飞行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多自由度运动机构包括三个呈等腰三角形布置的电动缸及三个呈等腰三角形布置的平衡架,所述电动缸两端分别通过十字节与所述主体支架及所述座椅连接,所述平衡架包括相互铰接的第一铰接支架及第二铰接支架,所述第一铰接支架自由端及所述第二铰接支架自由端分别与所述主体支架及所述座椅铰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球幕影院飞行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翻转机构包括翻转电机、主动链轮、链条、从动链轮、直线导轨及连杆,所述翻转电机及所述直线导轨均固定在所述底座上,所述主动链轮设于所述底座长度方向的一端且与所述翻转电机的输出端连接,所述从动链轮设于所述底座长度方向的另一端,所述链条套于所述主动链轮及所述从动链轮上,所述连杆一端固定在所述链条上且与所述直线导轨滑动连接,所述连杆另一端与所述挡板铰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球幕影院飞行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翻转机构还包括翻转传动轴,所述底座包括中底座及设于所述中底座两侧的左底座和右底座,所述翻转电机设于所述左底座上,主动链轮包括设于所述左底座上的第一主动链轮及设于所述右底座上的第二主动链轮,所述从动链轮包括设于所述左底座上的第一从动链轮及设于所述右底座上的第二从动链轮,所述链条包括套于所述第一主动链轮与所述第一从动链轮上的第一链条及套于所述第二主动链轮与所述第二从动链轮上的第二链条,所述直线导轨包括设于所述左底座上的第一直线导轨及设于所述右底座上的第二直线导轨,所述连杆包括与所述第一直线导轨滑动连接的第一连杆及与所述第二直线导轨滑动连接的第二连杆,所述挡板分别与所述左底座、中底座及右底座铰接,所述翻转传动轴一端与所述翻转电机输出端连接,所述翻转传动轴另一端与所述第二主动链轮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球幕影院飞行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球幕影院飞行装置还包括围栏机构,所述围栏机构包括两个竖直设置的支撑柱、升降栏杆及升降驱动机构,所述升降栏杆两端分别固定在两个所述支撑柱上且能够通过所述升降驱动机构进行升降控制。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球幕影院飞行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导轨包括上支撑板、下支撑板及设于所述上支撑板与所述下支撑板之间的内侧容纳槽,所述齿条设于所述内侧容纳槽内的下支撑板上,所述支撑轮置于所述上支撑板上端,所述导向轮置于所述内侧容纳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