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外锅组件,用于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热盘组件,设置有支撑柱,所述支撑柱中的至少一个上设置有安装孔;
外锅,所述外锅设置有翻边结构,所述外锅的底部设置有支撑凸台,所述支撑凸台与所述支撑柱相适配,所述支撑凸台中的至少一个上设置有配合孔;
紧固件,所述紧固件通过所述安装孔和所述配合孔将所述热盘组件安装在所述外锅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锅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撑柱的数量为多个,所述支撑柱中的至少一个上设置有凸起结构;
所述支撑凸台的数量为多个,所述支撑凸台中的至少一个上设置有定位孔,所述定位孔与所述凸起结构相适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锅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撑柱为圆台、圆柱或棱柱,其中,所述圆台的底圆的直径范围为5mm至20mm,所述圆柱的底圆的直径范围为5mm至20mm,所述棱柱的底面多边形的边长范围为5mm至20m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锅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撑凸台的高度的范围为1mm至15m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锅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撑凸台的底面为圆形,所述支撑凸台的底面的直径范围为5mm至25mm;或
所述支撑凸台的底面为多边形,所述支撑凸台的底面的边长范围为5mm至25m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锅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撑凸台的侧面与所述外锅的底面之间的夹角为锐角或直角。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锅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紧固件为螺钉。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锅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撑凸台的横截面面积大于等于所述支撑柱的横截面面积。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外锅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撑柱的数量为2至8个,所述支撑柱均匀地设置在所述热盘组件上;
所述支撑凸台的数量为2至8个,所述支撑凸台均匀地设置在所述外锅的底部。
10.一种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外锅组件。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烹饪器具为电饭煲或电压力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