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电炖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24229发布日期:2019-02-10 23:06阅读:323来源:国知局
一种智能电炖锅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烹饪器具,具体涉及一种智能电炖锅。



背景技术:

电炖锅就是一种电锅,但功耗比电饭煲等电锅要小很多,功率一般在300W以下。最小的不到80W,容量有大有小,电炖锅采用文火慢烧法炖粥、汤,可以使食材和调料的味道、营养很好的散发到粥、汤里,香味特浓。现有的电炖锅主要用于煲粥或煲汤,也有部分电炖锅具备干炖的功能,因此能够满足人们在炖汤或炖粥之余干炖其他食物,然而干炖通常只是一个辅助功能,每次只能干炖炖煮少量食物,当需要干炖的食物量较大时,还是需要额外利用专门的烹饪器具,灵活性低,方便度低。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智能电炖锅,该电炖锅不仅能够用于炖煮食物,还能用于干炖不同规格不同量的食物,更加方便灵活。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智能电炖锅,包括智能电炖锅本体,所述智能电炖锅本体设有炖煮锅体和匹配的锅盖,在炖煮锅体和锅盖之间还设有一个干炖装置,所述干炖装置包括安装体和承载体,安装体呈圆筒形,在安装体内壁设有突出的螺纹,安装体顶部设有安装凸台,安装凸台放置在炖煮锅体顶面,所述承载体包括底板和侧板,侧板为外径略小于安装体内径的圆筒,底板连接在侧板底部,且底板设有若干透气孔,所述侧板外壁设有螺纹,侧板螺纹与安装体内壁螺纹相匹配。

本实用新型中,在智能电炖锅本体的炖煮锅体与锅盖之间设置一个干炖装置,干炖装置包括安装体和承载体两部分,且承载体通过螺纹套设在安装体内部,因此安装体和承载体二者间的距离可调节,进而整个干炖装置的深度可调节,由于安装体内壁为突出的螺纹,突出的螺纹能够承载食物以及承载体的重量,因此更加安全可靠,当需要干炖的食物量较少时,可将承载体进行旋转,使其高度上升,给下部的炖煮锅体预留更大的炖煮空间,当需要干炖的食物量较大时,可下调承载体,增加干炖装置深度,容纳更多的需要干炖的食物,无需额外采用专门的干炖器具,更加方便灵活。

干炖装置采用内置于炖煮锅体的方式,能够有效节约占用空间,相比于传统的将干炖装置简单放置在炖煮锅体上方,本实用新型还能够避免操作不当将外置的干炖装置打翻,更加安全可靠,内置的干炖装置不与外界冷空气接触,无热量散失,因此干炖效率更高。

所述安装体外径略小于炖煮锅体内径。

优选的,所述安装体的深度为炖煮锅体深度的1/4,所述安装体深度与承载体深度一致。

所述安装凸台与锅盖外缘相匹配。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一种智能电炖锅,在智能电炖锅本体的炖煮锅体与锅盖之间设置一个干炖装置,干炖装置包括安装体和承载体两部分,且承载体通过螺纹套设在安装体内部,因此安装体和承载体二者间的距离可调节,进而整个干炖装置的深度可调节,由于安装体内壁为突出的螺纹,突出的螺纹能够承载食物以及承载体的重量,因此更加安全可靠,当需要干炖的食物量较少时,可将承载体进行旋转,使其高度上升,给下部的炖煮锅体预留更大的炖煮空间,当需要干炖的食物量较大时,可下调承载体,增加干炖装置深度,容纳更多的需要干炖的食物,无需额外采用专门的干炖器具,更加方便灵活。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标记及对应的零部件名称:

1-智能电炖锅本体,2-炖煮锅体,3-锅盖,4-干炖装置,5-安装体,51-安装凸台,6-承载体,61-底板,62-侧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实施例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智能电炖锅,包括智能电炖锅本体1,所述智能电炖锅本体1设有炖煮锅体2和匹配的锅盖3,在炖煮锅体2和锅盖3之间还设有一个干炖装置4,所述干炖装置4包括安装体5和承载体6,安装体5呈圆筒形,在安装体5内壁设有突出的螺纹,安装体5顶部设有安装凸台51,安装凸台51放置在炖煮锅体2顶面,所述承载体6包括底板61和侧板62,侧板62为外径略小于安装体5内径的圆筒,底板61连接在侧板底部,且底板61设有若干透气孔,所述侧板62外壁设有螺纹,侧板62螺纹与安装体5内壁螺纹相匹配。

所述安装体5外径略小于炖煮锅体2内径。

优选的,所述安装体5的深度为炖煮锅体2深度的1/4,所述安装体5深度与承载体6深度一致。

所述安装凸台51与锅盖3外缘相匹配。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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