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内锅,用于烹饪器具,所述烹饪器具具有加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锅的侧壁设置有导热区域,所述导热区域用于接收从所述加热装置传导而来的热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锅的侧壁设置有水尺刻度,所述水尺刻度沿所述高度方向的中线为水尺中线,所述导热区域沿所述高度方向的中线为导热中线,所述导热中线与所述水尺中线的高度差小于或等于所述水尺刻度的相邻的两个刻度线之间的高度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内锅,其特征在于,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内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热中线的高度为h1,所述水尺中线的高度为h2,满足h1=i×h2,其中0.95≤i≤1.05。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内锅,其特征在于,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内锅,其特征在于,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锅沿所述高度方向的中线为锅体中线,所述锅体中线处于所述导热区域沿所述高度方向限定的范围内。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热中线的高度为h1,所述锅体中线的高度为h3,满足h1=c×h3,其中0.95≤c≤1.05。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热区域沿所述高度方向的尺寸为y,所述内锅的高度尺寸为x,其中0.2≤y/x≤0.8。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热区域沿所述高度方向的尺寸为y,所述内锅的高度尺寸为x,其中0.45≤y/x≤0.55。
11.根据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内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锅的侧壁的外表面设置有导热加强层,所述导热加强层对应于所述导热区域设置,所述导热加强层的面积大于或等于所述导热区域的面积。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内锅,其特征在于,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内锅,其特征在于,
14.一种煲体,用于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煲体包括: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煲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装置设置于所述容纳腔的底部,所述煲体还包括传热件,所述传热件具有第一接触部和第二接触部,其中所述第一接触部用于与所述加热装置连接,所述第二接触部用于与所述内锅的所述导热区域连接。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煲体,其特征在于,所述传热件还包括位于所述第一接触部和所述第二接触部之间的枢转部,所述传热件通过所述枢转部可枢转地设置于所述壳体组件,所述加热装置构造为能够上下移动,并且所述第二接触部构造为具有沿远离所述容纳腔的中心的方向枢转的倾向;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煲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组件包括保温罩,所述保温罩设置于所述容纳腔内,所述加热装置至少部分设置于所述保温罩内,所述内锅能够放置于所述保温罩或从所述保温罩取出,所述传热件可枢转地设置于所述保温罩,所述传热件至少部分位于所述保温罩的外侧。
18.一种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