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型下沉建筑物纠倾加固异形桩,其特征在于,包括异形桩结构和灌注于异形桩结构内的钢筋混凝土填充物;所述异形桩结构包括桩身中段和桩身末段,至少一个桩身中段与桩身末段相互套接形成异性桩结构;所述桩身中段包括第一直径部分和第二直径部分,第一直径部分的横截面内直径大于所述第二直径部分的横截面内直径,且第一直径部分与第二直径部分关于同一轴对称,第一直径部分与第二直径部分之间设有直径过渡部分,其横截面较大的下表面与第一直径部分的横截面相同,其横截面较小的上表面与第二直径部分的横截面相同;所述桩身末段分为上部、中部和下部,所述上部的横截面内直径小于下部的横截面内直径,且上部的横截面内直径小于第一直径部分的横截面内直径,使得上部可穿入第一直径部分的内部,下部的末段设有桩尖,桩尖上方、下部的外侧面设有螺旋状刀片,中部设置于上部与下部之间,起直径变化过渡作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下沉建筑物纠倾加固异形桩,其特征在于,所述桩身中段的第一直径部分与第二直径部分分别开有通孔,所述上部开有通孔,螺栓穿过桩身中段的第二直径部分的通孔与相邻的另一桩身中段的第一直径部分的通孔以实现两个桩身中段的连接,螺栓穿过桩身末段的上部的通孔与相邻的另一桩身中段的第一直径部分的通孔以实现桩身末段和桩身中段的固定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下沉建筑物纠倾加固异形桩,其特征在于,所述桩身中段的第二直径部分的通孔与相邻的另一桩身中段的第一直径部分焊接以实现两个桩身中段或者桩身中段与桩身末段的固定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新型下沉建筑物纠倾加固异形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直径部分和第二直径部分均为圆柱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