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螺旋卷曲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底板、设于所述底板上的导柱、设于所述导柱顶端的气缸固定板、设于所述气缸固定板上的气缸、设于所述导柱上并与所述气缸连接的移动板、设于所述移动板底面的上冲头组件、以及设于所述底板上并位于所述上冲头组件下方的下模组件;
所述上冲头组件包括:设于所述移动板底面的螺旋外套、设于所述螺旋外套内的上冲头、以及设于所述上冲头侧面的侧柄,所述螺旋外套内部中空,所述上冲头一端置于该螺旋外套内,另一端露出于螺旋外套,所述螺旋外套侧面设有镂空轨道,所述侧柄插入该镂空轨道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螺旋卷曲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镂空轨道包括第一部以及与第二部,所述第一部垂直于水平线,所述第二部一端与第一部连接,另一端向下方倾斜。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螺旋卷曲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模组件包括:设于所述底板上的下模套、设于所述下模套内部的下模柱、以及设于所述下模套侧面的顶料气缸。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螺旋卷曲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模套中间设有第一通孔,所述下模柱嵌入至该第一通孔中,下模柱顶端未露出下模套且与下模套顶面隔有空腔,所述下模套侧面设有第二通孔,第二通孔与所述空腔连通,所述顶料气缸伸入该第二通孔内。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螺旋卷曲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模组件侧面设有感应器支架以及设于所述感应器支架上的感应器。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螺旋卷曲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冲头底端设有芯轴以及位于所述芯轴周围的若干第一锯齿,所述第一锯齿均匀分布,即相邻两第一锯齿之间间隔的角度相等,相邻两第一锯齿之间相对的面为平行面,且第一锯齿底端与芯轴底端相隔一定距离。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螺旋卷曲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模柱顶端对应第一锯齿设有若干第二锯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