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括至少一种经茂金属催化的聚乙烯树脂的管道,其中所述聚乙烯树脂具有多峰分子量分布并且包括至少两种经茂金属催化的聚乙烯级分A和级分B,其中级分A和级分B在串联连接的至少两个反应器的不同反应器中制备,其中所述聚乙烯树脂包括:
基于所述聚乙烯树脂的总重量的至少30重量%且至多50重量%的聚乙烯级分A,其中级分A具有对级分A的绒毛根据ISO 1133:1997的条件D在190℃的温度下和在2.16kg的负荷下测定的至少50g/10min的熔体指数MI2;
其中所述聚乙烯树脂具有根据ISO 1133:1997的条件T、在190℃下和在5kg的负荷下测定的至少0.10g/10min且至多1.0g/10min的熔体指数MI5;根据ISO 1133:1997的程序的条件G、用190℃的温度和21.6kg的负荷测量的至少4.0g/10min且至多14.0g/10min的HLMI;和根据ASTM D-1505的程序在23℃的温度下测定的至少0.9420g/cm3且至多0.9460g/cm3的密度;和其中级分B具有至多0.9210g/cm3的密度。
2.根据权利要求1的管道,其中所述聚乙烯树脂具有根据ASTM D-1505的程序在23℃的温度下测定的至多0.9455g/cm3的密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任一项的管道,其中级分B具有至多0.9200g/cm3的密度。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的管道,其中所述聚乙烯树脂具有至少5.0的分子量分布Mw/Mn,Mw为重均分子量和Mn为数均分子量。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的管道,其中所述聚乙烯树脂的HLMI对聚乙烯级分B的HLMI的比率为至多50,所述聚乙烯树脂和级分A的HLMI是根据ISO 1133:1997的程序的条件G用190℃的温度和21.6kg的负荷测定的,和聚乙烯级分B的HLMI是用下式计算的:
其中HLMI是所述聚乙烯树脂的HLMI,WA为级分A的重量分数,HLMIA为对于绒毛测量的级分A的HLMI,HLMIB为如计算的级分B的HLMI,和其中级分A和级分B两者的重量和(WA+WB)为1。
6.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的管道,其包括至少50重量%且至多70重量%的聚乙烯级分B。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的管道,其中所述聚乙烯树脂的HLMI对聚乙烯级分B的HLMI的比率为至少10且至多50,所述聚乙烯树脂和级分A的HLMI是根据ISO 1133:1997的程序的条件G以190℃的温度和21.6kg的负荷测定的,和聚乙烯级分B的HLMI是用下式计算的:
其中HLMI为所述聚乙烯树脂的HLMI,WA为级分A的重量分数,HLMIA为对于绒毛测量的级分A的HLMI,HLMIB为如计算的级分B的HLMI,和其中级分A和级分B两者的重量和(WA+WB)为1。
8.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的管道,其中级分A具有至少60g/10min且至多250g/10min的MI2。
9.根据权利要求1-8任一项的管道,其中所述聚乙烯树脂具有至多14.0的分子量分布Mw/Mn,Mw为重均分子量和Mn为数均分子量。
10.根据权利要求1-9任一项的管道,其中所述聚乙烯树脂具有至少5.0且至多12.0、优选地至少6.5且至多9.0的分子量分布Mw/Mn,Mw为重均分子量和Mn为数均分子量。
11.根据权利要求1-10任一项的管道,其中所述聚乙烯树脂具有使用在80℃下在4.0MPa约束下在2%Arkopal N100中进行的根据ISO 16770的全切口蠕变试验测定的至少6400小时、优选地至少8760小时、优选地至少10000小时的耐应力开裂性。
12.根据权利要求1-11任一项的管道,其中所述聚乙烯树脂进一步包括至少一种加工助剂。
13.根据权利要求1-12任一项的管道,其中所述聚乙烯树脂进一步包括至少100ppm的至少一种加工助剂,优选地基于硅或氟的加工助剂,例如含氟弹性体。
14.经茂金属催化的聚乙烯树脂,其中所述聚乙烯树脂具有多峰分子量分布并且包括至少两种经茂金属催化的聚乙烯级分A和级分B,其中级分A和级分B在串联连接的至少两个反应器的不同反应器中制备,其中所述聚乙烯树脂包括:
基于所述聚乙烯树脂的总重量的至少30重量%且至多50重量%的聚乙烯级分A,其中级分A具有对级分A的绒毛根据ISO 1133:1997的条件D在190℃的温度下和在2.16kg的负荷下测定的至少50g/10min的熔体指数MI2;
其中所述聚乙烯树脂具有根据ISO 1133:1997的条件T、在190℃下和在5kg的负荷下测定的至少0.10g/10min且至多1.0g/10min的熔体指数MI5;至少4.0g/10min且至多14.0g/10min的HLMI,该HLMI根据ISO 1133:1997的程序的条件G以190℃的温度和21.6kg的负荷测定;和根据ASTM D-1505的程序在23℃的温度下测定的至少0.9420g/cm3且至多0.9460g/cm3的密度;和其中级分B具有至多0.9210g/cm3、优选地至多0.9200g/cm3的密度。
15.根据权利要求14的经茂金属催化的聚乙烯树脂,其中所述聚乙烯树脂具有根据ASTM D-1505的程序在23℃的温度下测定的至多0.9455g/cm3的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