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玻璃自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自碎器、若干电控开关和若干机械开关;所述自碎器包括夹持在玻璃边缘的剪切机构和用于驱动剪切机构的驱动机构;所述剪切机构设有用于剪破玻璃的剪切刀体;所述机械开关通过拉索与所述剪切机构连接;所述电控开关通过电控制线与所述驱动机构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自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自碎器还包括一壳体,该壳体上设有供玻璃插入的玻璃插装槽;所述剪切机构安装在所述壳体内;所述剪切刀体的开口设于所述玻璃插装槽内,且玻璃的边缘插入所述剪切刀体的开口内。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玻璃自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上设有上下两个支撑翼;所述上下两个支撑翼之间形成所述玻璃插装槽。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玻璃自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下两个支撑翼上各设有一用于调节支撑翼与玻璃之间间距的防撞支撑机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玻璃自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撞支撑机构包括一螺纹调节杆及用于与玻璃表面接触支撑的结合部;
所述支撑翼上设有螺纹孔,所述螺纹调节杆安装于所述螺纹孔内。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玻璃自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结合部为一吸盘。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玻璃自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机构安装在所述壳体内,或者附着安装在所述壳体外。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自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械开关和电控开关安装在车辆的仪表板上、和/或车身顶部、和/或车身侧壁、和/或座椅、和/或A柱、和/或B柱上。
9.一种车辆,所述车辆上设有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上安装有权利要求1-8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玻璃自碎装置。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的玻璃边缘设有厚度往玻璃边缘逐步减少的引碎部;所述引碎部置于所述剪切刀体的开口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