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辅助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安装件,所述安装件设有与扶手箱的盖板套接卡合的卡槽;及
支撑垫,所述支撑垫安设于所述安装件,且设置于所述卡槽的上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包括与所述盖板的两侧紧贴配合的第一侧壁及第二侧壁。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辅助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还包括与所述盖板的前端紧贴配合的第三侧壁、以及与所述第三侧壁相对的进出口。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件还设有与所述卡槽的底面相配合形成卡部的卡体,所述卡体用于卡设于所述盖板的下方。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紧固带,所述紧固带固设于所述安装件上、并用于将所述安装件固定在所述盖板上。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垫设有可相对于所述安装件上下移动的支撑板,所述支撑板设置于所述安装件的上方。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辅助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伸缩杆,所述伸缩杆的一端固设于所述安装件,另一端固设于所述支撑板。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扶手,所述扶手可翻转设置于所述安装件的侧壁,所述安装件的侧壁设有用于限制所述扶手的翻转角度的第一限位部及第二限位部;
当所述扶手与所述第一限位部配合时,所述扶手的一端设置于第一位置;当所述扶手与所述第一限位部配合时,所述扶手的一端设置于与所述第一位置相反的第二位置。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辅助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发光件,所述发光件安设于所述安装件或所述支撑垫;或/和还包括电接口,所述电接口设置于所述安装件的外侧壁。
10.一种扶手箱,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9任一项所述的辅助支撑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