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大灯模块与前保模块的连接机构及连接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969769发布日期:2020-08-25 18:59阅读:260来源:国知局
汽车大灯模块与前保模块的连接机构及连接组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汽车大灯模块与前保模块的连接机构。



背景技术:

在汽车制造装配过程中,需要将汽车的大灯模块与前保模块连接在一起,一般地,前保模块和大灯模块之间是利用连接钩连接在一起的,大灯模块上设有连接钩将前保模块钩住,在需要拆卸前保模块时,如果不释放此连接钩,则前保模块无法拆卸,如果强力拆卸就会损坏前保模块。因此,现有技术中的前保模块和大灯模块拆卸不便,容易造成产品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汽车大灯模块与前保模块的连接机构,安装拆卸操作方便。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汽车大灯模块与前保模块的连接机构,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汽车大灯模块与前保模块的连接机构,所述大灯模块上安装有一连接座,连接座包括上部导向座和下部导向座,上部导向座和下部导向座之间设有过槽,上部导向座上设有上部导向孔,下部导向座上设有下部导向孔,上部导向孔和下部导向孔同轴设置,上部导向孔和下部导向孔中连接有导向柱,导向柱的上端设有一抵压头,导向柱上套有一压缩弹簧,压缩弹簧的上端抵在抵压头的下表面上,压缩弹簧的下端抵在上部导向座的顶部,所述导向柱的下端从下部导向座的下表面穿出,导向柱的下端设有朝上突起的连接钩,所述前保模块具有连接部,所述连接部位于连接钩与下部导向座之间,所述连接部上设有连接孔,所述连接钩从所述连接部的下方钩在所述连接孔中。

优选地,所述大灯模块上设有一导向槽,导向槽中滑动连接有一滑动杆,滑动杆包括前部连接段和尾部连接段,所述前部连接段的厚度小于尾部连接段的厚度,前部连接段和尾部连接段之间设有斜锲连接段,滑动杆上设有一段连接槽,所述连接槽自前部连接段的尾部延伸至尾部连接段的前部;所述导向柱包括上部导向段和下部导向段,上部导向段与上部导向孔滑动配合,下部导向段与下部导向孔滑动配合,上部导向段的直径小于下部导向段的直径,在所述压缩弹簧的作用下,所述下部导向段将滑动杆顶压在上部导向座的下表面上。

优选地,所述滑动杆的横截面呈矩形。

优选地,所述上部导向孔的横截面为圆形,所述上部导向段为圆柱状;所述下部导向孔的横截面呈矩形,所述下部导向段的横截面成矩形。

优选地,所述下部导向段的下端可拆卸地连接有一连接块,所述连接钩设置在连接块上。

优选地,所述滑动杆的上表面为平面。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汽车大灯模块与前保模块的连接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大灯模块与前保模块之间设有多组上述技术方案或其任一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汽车大灯模块与前保模块的连接机构。

如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涉及的一种汽车大灯模块与前保模块的连接机构,具有以下有益效果: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汽车大灯模块与前保模块的连接机构中,大灯模块上安装有连接座,导向柱与上部导向孔和下部导向孔滑动连接,在压缩弹簧的作用下,导向柱被向上顶紧,导向柱下端的连接钩从前保模块的连接部的下方钩在连接孔中而使前保模块连接在大灯模块上。需要拆卸前保模块时,只需要将导向柱向下压而使得连接钩从连接孔中脱出即可拆卸掉前保模块。由此可见,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汽车大灯模块与前保模块的连接机构,安装拆卸操作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显示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汽车大灯模块与前保模块的连接机构的结构示意图,连接钩钩在前保模块的连接孔中。

图2显示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汽车大灯模块与前保模块的连接机构的结构示意图,连接钩与前保模块的连接孔脱开。

图3显示为从大灯模块内侧观察的大灯模块与前保模块连接在一起的示意图,前保模块部分显示。

图4显示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汽车大灯模块与前保模块的连接组件结构示意图。

元件标号说明

1大灯模块

2前保模块

3连接座

4上部导向座

5下部导向座

6过槽

7上部导向孔

8下部导向孔

9导向柱

10抵压头

11压缩弹簧

12连接钩

13连接部

14连接孔

15导向槽

16滑动杆

17前部连接段

18尾部连接段

19斜锲连接段

20连接槽

21上部导向段

22下部导向段

23连接块

24连接机构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汽车大灯模块与前保模块的连接机构,大灯模块1上安装有一连接座3,连接座3包括上部导向座4和下部导向座5,上部导向座4和下部导向座5之间设有过槽6,上部导向座4上设有上部导向孔7,下部导向座5上设有下部导向孔8,上部导向孔7和下部导向孔8同轴设置,上部导向孔7和下部导向孔8中连接有导向柱9,导向柱9的上端设有一抵压头10,导向柱9上套有一压缩弹簧11,压缩弹簧11的上端抵在抵压头10的下表面上,压缩弹簧11的下端抵在上部导向座4的顶部,所述导向柱9的下端从下部导向座5的下表面穿出,导向柱9的下端设有朝上突起的连接钩12,所述前保模块2具有连接部13,所述连接部13位于连接钩12与下部导向座5之间,所述连接部13上设有连接孔14,所述连接钩12从所述连接部13的下方钩在所述连接孔14中。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汽车大灯模块与前保模块的连接机构24中,大灯模块1上安装有连接座3,导向柱9与上部导向孔7和下部导向孔8滑动连接,在压缩弹簧11的作用下,导向柱9被向上顶紧,导向柱9下端的连接钩12从前保模块2的连接部13的下方钩在连接孔14中而使前保模块2连接在大灯模块1上。需要拆卸前保模块2时,只需要将导向柱9向下压而使得连接钩12从连接孔14中脱出即可拆卸掉前保模块2。由此可见,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汽车大灯模块与前保模块的连接机构,安装拆卸操作方便。

如图1和图2所示,为了能够便于拆卸前保模块2,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大灯模块1上设有一导向槽15,导向槽15中滑动连接有一滑动杆16,如图3所示,滑动杆16包括前部连接段17和尾部连接段18,所述前部连接段17的厚度小于尾部连接段18的厚度,前部连接段17和尾部连接段18之间设有斜锲连接段19,滑动杆16上设有一段连接槽20,所述连接槽20自前部连接段17的尾部延伸至尾部连接段18的前部;如图1和图2所示,所述导向柱9包括上部导向段21和下部导向段22,上部导向段21与上部导向孔7滑动配合,下部导向段22与下部导向孔8滑动配合,上部导向段21的直径小于下部导向段22的直径,在所述压缩弹簧11的作用下,所述下部导向段22将滑动杆16顶压在上部导向座4的下表面上。这样,在安装前保模块2时,将滑动杆16朝后移动而使得滑动杆16上的前部连接段17处于下部导向段22与上部导向座4之间,前部连接段17的厚度最薄,压缩弹簧11能够使得导向柱9运动至最上端位置,导向柱9下方的连接钩12能够紧紧地钩在前保模块2的连接孔14中。当需要拆卸前保模块2时,将滑动杆16超前推,从而使斜锲连接段19将导向柱9的下部导向段22向下推压,从而使得导向柱9向下运动,导向柱9下端的连接钩12与前保模块2上的连接孔14脱开。

为了使得滑动杆16能够可靠地在导向槽15中滑动且不会转动,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滑动杆16的横截面呈矩形。为了使得滑动杆16能够在导向槽15中顺畅地滑动,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如图3所示,所述滑动杆16的上表面为平面,滑动杆16的上表面与上部导向座4的下表面滑动配合。

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上部导向孔7的横截面为圆形,所述上部导向段21为圆柱状;所述下部导向孔8的横截面呈矩形,所述下部导向段22的横截面成矩形。这样,上部导向段21能够在上部导向孔7中顺畅地滑动,压缩弹簧11也能够与上部导向段21互不干涉,下部导向段22与下部导向孔8能够顺畅地滑动且能够使得导向柱9不产生转动。

如图1和图2所示,为了便于安装导向柱9,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下部导向段22的下端可拆卸地连接有一连接块23,所述连接钩12设置在连接块23上。这样,可以在将导向柱9安装到连接座3上之后,再将连接块23安装在导向柱9的下部导向段22下端。

如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汽车大灯模块与前保模块的连接组件,所述大灯模块1与前保模块2之间设有多组上述技术方案或其任一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汽车大灯模块与前保模块的连接机构24。这样,既能够保证前保模块2与大灯模块1可靠地安装连接,还能够方便地将前保模块2从大灯模块1上拆卸下来。

基于上述实施例的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汽车大灯模块与前保模块的连接机构,安装拆卸操作方便。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有效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种种缺点而具高度产业利用价值。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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