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控制方法,由自行车的控制装置执行,是控制提供到所述自行车的前轮和后轮中的至少一方的制动力的abs单元的控制方法,该控制方法具备:
判定所述自行车的车速是否为预定速度以上的步骤;
在判定为所述自行车的车速是所述预定车度以上的情况下,判定所述自行车是否为预定的状态的步骤;以及
根据所述自行车的车速和所述自行车的所述预定的状态中的至少一方来控制所述abs单元的步骤,
所述预定的状态是如下状态中的至少一方:所述前轮的旋转速度与所述后轮的旋转速度之差为预定的旋转速度以上的第一状态、以及所述前轮的旋转速度与所述后轮的旋转速度中产生了预定值以上的旋转速度的变化的第二状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中,
还具备控制马达的步骤,该马达控制所述制动力。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方法,其中,
还具备控制泵的步骤,该泵对所述自行车的制动装置提供运转油并由所述马达驱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控制方法,其中,
在控制所述泵的所述步骤中,为了对所述前轮的制动装置提供运转油而控制所述泵。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控制方法,其中,还具备:
判定所述前轮的车闸是否被操作的步骤。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控制方法,其中,还具备:
在判定为所述前轮的车闸被操作且判定为所述自行车的车速是所述预定速度以上的情况下,为了控制提供到所述前轮的制动力而控制所述马达的步骤。
7.根据权利要求3至6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控制方法,其中,
在控制所述泵的步骤中,为了对所述后轮的制动装置提供运转油而控制所述泵。
8.根据权利要求3或7所述的控制方法,其中,还具备:
判定所述后轮的车闸是否被操作的步骤。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控制方法,其中,还具备:
在判定为所述后轮的车闸被操作且判定为所述自行车的车速是所述预定速度以上的情况下,对控制提供到所述后轮的制动力的所述马达进行控制的步骤。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控制方法,其中,还具备:
通过控制所述自行车的制动装置来控制所述制动力的步骤。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控制方法,其中,
在控制所述制动力的所述步骤中,通过控制所述前轮的制动装置来控制提供到所述前轮的制动力。
12.根据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中,
在控制所述制动力的所述步骤中,通过控制所述后轮的制动装置来控制提供到所述后轮的制动力。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控制方法,其中,还具备:
按照使提供到所述自行车的制动装置的油压升压的第一模式,控制所述abs单元的步骤。
14.根据权利要求1至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控制方法,其中,还具备:
按照使提供到所述自行车的制动装置的油压减压的第二模式,控制所述abs单元的步骤。
15.根据权利要求1至1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控制方法,其中,还具备:
按照使提供到所述自行车的制动装置的油压保持为恒定的第三模式,控制所述abs单元的步骤。
16.根据权利要求13至1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控制方法,其中,
在控制所述abs单元的所述步骤中,经由对所述自行车的制动装置提供油压的所述abs单元的第一阀门以及第二阀门的控制,控制所述abs单元。
17.根据权利要求1至16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控制方法,其中,还具备:
从第一检测装置接收与所述自行车的车闸的操作状态有关的信息的步骤。
18.根据权利要求1至1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控制方法,其中,还具备:
从第二检测装置接收与所述前轮和所述后轮中的至少一方的旋转速度有关的信息的步骤。
19.根据权利要求1至1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控制方法,其中,
所述预定速度是时速5km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