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叠式滑板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290271发布日期:2020-04-07 20:27阅读:142来源:国知局
折叠式滑板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滑板车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折叠式滑板车。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滑板车作为一种可供人们日常通勤用的便携式交通工具,由于其兼具有娱乐的功能而日益广泛地被人们作为一种代步工具使用。

众所周知,现有的滑板车一般包括横把、前杆以及用于供后车轮安装用的踏板。其中,横把安装于前杆的一端,前杆的另一端穿过踏板后与前车轮枢接,且该前杆呈可转动地安装于踏板上。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人手通过握住横把以提供着力点而便于控制平衡,同时,当需要控制滑板车进行转向的时候,通过旋转横把进而使得前杆相对于踏板转动,由于前车轮是枢接于前杆上的,因此前杆的旋转会带动前车轮转动。但是,现有的滑板车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具有以下缺陷:前杆是交错于踏板设置的完整的实心杆体,因此现有的滑板车不能有效地进行收折而便于输送以及储藏。

因此,亟需一种可快速收折的折叠式滑板车来克服上述的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快速收折的折叠式滑板车。通过该折叠式滑板车可以实现将前杆折叠而减小了滑板车的体积,因此有利于该折叠式滑板车的储藏以及运输。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折叠式滑板车,包括横把、前杆、踏板、前轮及安装于所述踏板的后轮,所述前杆包括第一杆体、第二杆体以及卡合件,所述横把安装于所述第一杆体的顶端,所述第一杆体的底端与所述第二杆体的顶端铰接,以使所述第一杆体相对所述第二杆体至少具有一对接位置及一收折位置,所述第二杆体的底端呈可转动地穿过所述踏板,所述前轮安装于所述第二杆体的底端,所述卡合件与所述第一杆体及第二杆体中的一者铰接,所述第一杆体及第二杆体中的另一者具有配卡部,所述卡合件在所述第一杆体处于所述对接位置时选择性旋转至与所述配卡部卡合或脱卡。

较佳地,所述卡合件包括卡合座体以及安装于所述卡合座体上的卡钩,所述卡合座体的末端与所述第二杆体相铰接,所述配卡部为开设于所述第一杆体上的槽孔结构。

较佳地,所述卡合件还包括弹性件,所述卡钩与所述卡合座体相枢接,所述弹性件设于所述卡合座体与所述卡钩之间,所述弹性件具有驱使所述卡钩旋转至与所述槽孔结构相卡合的趋势。

较佳地,所述卡合座体包括直杆部在所述直杆部的侧向相对所述直杆部偏置的操作部。

较佳地,所述第二杆体的顶部设置有用于与所述第一杆体铰接的第一铰接部以及用于与所述卡合件铰接的第二铰接部,所述第一铰接部位于所述第二铰接部的后方。

较佳地,所述第一杆体凸伸有位于所述配卡部对应下方的凸部,所述卡合座体的中部开设有供所述凸部容置的容置腔,所述卡钩位于所述卡合座体的中部。

较佳地,所述踏板包括水平布置的踏板本体以及由所述踏板本体之前端向前上方倾斜的倾斜部,所述倾斜部的前端设有用于照明的照明灯,所述横把的左右两端各设有转向灯。

较佳地,所述第一杆体旋转至所述对接位置时与所述第二杆体直线对接,所述第一杆体旋转至所述收折位置时抵靠所述踏板上。

较佳地,所述第一杆体和所述第二杆体开设有供走线用的中空结构。

较佳地,所述第一杆体的底端和第二杆体的顶端中的一者具有定位凸起,所述第一杆体的底端和第二杆体的顶端中的另一者具有定位凹陷,所述定位凸起在所述第一杆体处于所述对接位置时插入所述定位凹陷内。

与现有技术相比,由于本实用新型的前杆包括第一杆体和第二杆体,并且横把安装于第一杆体的顶端,第一杆体的底端与第二杆体的顶端铰接,以使第一杆体相对第二杆体至少具有一对接位置及一收折位置,第二杆体的底端呈可转动地穿过踏板,第二杆体的底端安装有前车轮,因此可以根据需要将滑板车收合折叠起来以便于储藏以及运输;又由于卡合件与第一杆体和第二杆体中的一者铰接,且第一杆体和第二杆体中的另一者具有配卡部,因此当第一杆体处于对接位置时可以通过卡合件和配卡部将第一杆体和第二杆体相互卡合固定,进而实现了本实用新型的折叠式滑板车可快速地收折以及打开,使得本实用新型的折叠式滑板车的使用更加便捷。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折叠式滑板车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折叠式滑板车的正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折叠式滑板车的侧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折叠式滑板车的俯视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折叠式滑板车的前杆折叠时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的折叠式滑板车的卡合座体、卡钩以及弹性件连接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构造特征、所实现的效果,以下结合实施方式并配合附图详予说明。

请参考图1至图5,本实用新型的折叠式滑板车100包括横把10、前杆20、踏板30、安装于踏板30的后车轮200以及前轮300。前杆20包括第一杆体21、第二杆体22以及卡合件23,横把10安装于第一杆体21的顶端,第一杆体21的底端与第二杆体22的顶端相铰接,以使第一杆体21相对第二杆体22至少具有一对接位置及一收折位置,第二杆体22的底端呈可转动地穿过踏板30,前轮300安装于第二杆体22的底端,卡合件23与第二杆体22铰接,第一杆体21具有配卡部,卡合件23在第一杆体21处于对接位置时选择性旋转至与配卡部卡合或脱卡。举例而言,在其他实施例中,卡合件23可与第一杆体21铰接,而将配卡部设置于第二杆体22上,但不限于此。较优的是,第二杆体22的顶部设置有用于与第一杆体21铰接的第一铰接部221以及用于与卡合件23铰接的第二铰接部222,第一铰接部221位于第二铰接部222的后方,如图5所示,第一铰接部221设置于与第二铰接部222相对立的位置,因此便于通过卡合件23实现对第一杆体21和第二杆体22二者的锁定以及释锁。具体地,第一杆体21旋转至对接位置时与第二杆体22直线对接,第一杆体21旋转至收折位置时抵靠在踏板30上。更具体地,如下:

请继考图1至图5,卡合件23包括卡合座体231、安装于卡合座体231上的卡钩232以及用于与卡钩232连接的弹性件233。卡合座体231的末端与第二杆体22相铰接,配卡部为开设于第一杆体21上的槽孔结构21a。具体地,卡钩232与卡合座体231相枢接,弹性件233设于卡合座体231与卡钩232之间,且弹性件233具有驱使卡钩232旋转至与槽孔结构21a相卡合的趋势。因此本实用新型的折叠式滑板车100在第一杆体21相对第二杆体22转动并实现对接之后;操作人员可通过旋转卡合座体231并使得卡钩232插入槽孔结构21a内以实现对第一杆体21和第二杆体22的锁定;当需要解除第一杆体21和第二杆体22之间的锁定时,只需要拨动卡钩232并使其朝远离槽孔结构21a的方向转动即可。举例而言,弹性件233可以为螺旋弹簧、弹片等,故在此并不一一赘述。

请继续参考图1至图5,卡合座体231包括直杆部2311以及操作部2312,操作部2312在直杆部2311的侧向相对直杆部2311偏置。因此当卡合件23呈锁定状态时,直杆部2311是紧贴于第一杆体21的侧壁上的,而由于操作部2312是相对直杆部2311倾斜地布置,因此操作部2312是凸出于第一杆体21的,因此便于操作人员在释锁的时候通过操作部2312以旋转卡合座体231。

请继续参考图1至图5,第一杆体21凸伸有位于配卡部对应下方的凸部211,卡合座体231的中部开设有供凸部211容置的容置腔23a,卡钩232位于卡合座体231的中部。因此当卡合件23将第一杆体21和第二杆体22锁定的时候,凸部211会伸入容置腔23a内并被限制,进一步确保了第一杆体21和第二杆体22二者被稳固地锁定。

请参考图1至图4,踏板30包括水平布置的踏板本体31以及由踏板本体31之前端向前上方倾斜的倾斜部32。具体地,踏板30为一体式结构,且倾斜部32的前端设置有用于照明的照明灯321,因此本实用新型的折叠式滑板车100的踏板30结构更加稳固且可以提供照明功能。举例而言,踏板30上还可以设置有用于放置控制器和电池组的储存空间33,但不限于此。更具体地,横把10的左右两端各设有转向灯11。因此本实用新型的折叠式滑板车100还可以在行驶转向的时候控制相对应的转向灯11闪动而起到提醒的功能。较优的是,第一杆体21开设有供走线用的中空结构212,第二杆体22也开设有供走线用的中空结构223,因此用于连接各种电子件的连接线可以被容置于与第一杆体21和第二杆体22内而不必外露于折叠式滑板车100外,增加了连接线的使用寿命。

请参考图5,第一杆体21的底端具有定位凸起213,第二杆体22的顶端具有定位凹陷224,定位凸起213在第一杆体21处于对接位置时插入定位凹陷224内,以便于进一步对第一杆体21和第二杆体22之间在对接位置时进行定位。值得注意的是,在其它实施例中,可以于第一杆体21的底端设置有定位凹陷,而于第二杆体22的顶端设置有定位凸起,故不以此为限。

与现有技术相比,由于本实用新型的前杆20包括第一杆体21和第二杆体22,并且横把10安装于第一杆体21的顶端,第一杆体21的底端与第二杆体22的顶端铰接,以使第一杆体21相对第二杆体22至少具有一对接位置及一收折位置,第二杆体22的底端呈可转动地穿过踏板30,第二杆体22的底端安装有前车轮300,因此可以根据需要将滑板车收合折叠起来以便于储藏以及运输;又由于卡合件23与第一杆体21和第二杆体22中的一者铰接,且第一杆体21和第二杆体22中的另一者具有配卡部,因此当第一杆体21处于对接位置时可以通过卡合件23和配卡部将第一杆体21和第二杆体22相互卡合固定,进而实现了本实用新型的折叠式滑板车100可快速地收折以及打开,使得本实用新型的折叠式滑板车100的使用更加便捷。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例而已,其作用是方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理解并据以实施,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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