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折叠式滑板车,包括横把、前杆、踏板、前轮及安装于所述踏板的后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杆包括第一杆体、第二杆体以及卡合件,所述横把安装于所述第一杆体的顶端,所述第一杆体的底端与所述第二杆体的顶端铰接,以使所述第一杆体相对所述第二杆体至少具有一对接位置及一收折位置,所述第二杆体的底端呈可转动地穿过所述踏板,所述前轮安装于所述第二杆体的底端,所述卡合件与所述第一杆体及第二杆体中的一者铰接,所述第一杆体及第二杆体中的另一者具有配卡部,所述卡合件在所述第一杆体处于所述对接位置时选择性旋转至与所述配卡部卡合或脱卡。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滑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合件包括卡合座体以及安装于所述卡合座体上的卡钩,所述卡合座体的末端与所述第二杆体相铰接,所述配卡部为开设于所述第一杆体上的槽孔结构。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折叠式滑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合件还包括弹性件,所述卡钩与所述卡合座体相枢接,所述弹性件设于所述卡合座体与所述卡钩之间,所述弹性件具有驱使所述卡钩旋转至与所述槽孔结构相卡合的趋势。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折叠式滑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合座体包括直杆部在所述直杆部的侧向相对所述直杆部偏置的操作部。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滑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杆体的顶部设置有用于与所述第一杆体铰接的第一铰接部以及用于与所述卡合件铰接的第二铰接部,所述第一铰接部位于所述第二铰接部的后方。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折叠式滑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杆体凸伸有位于所述配卡部对应下方的凸部,所述卡合座体的中部开设有供所述凸部容置的容置腔,所述卡钩位于所述卡合座体的中部。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滑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踏板包括水平布置的踏板本体以及由所述踏板本体之前端向前上方倾斜的倾斜部,所述倾斜部的前端设有用于照明的照明灯,所述横把的左右两端各设有转向灯。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滑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杆体旋转至所述对接位置时与所述第二杆体直线对接,所述第一杆体旋转至所述收折位置时抵靠所述踏板上。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滑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杆体和所述第二杆体开设有供走线用的中空结构。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滑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杆体的底端和第二杆体的顶端中的一者具有定位凸起,所述第一杆体的底端和第二杆体的顶端中的另一者具有定位凹陷,所述定位凸起在所述第一杆体处于所述对接位置时插入所述定位凹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