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抓取轨迹为直线的新型水平抓斗装置。
背景技术:
中国专利号:201510258181.2公开一种水平捞取的抓斗装置涉及电解铝车间捞渣作业的抓斗装置改进。本发明提供一种故障率低,利用纯机械结构实现水平捞取的抓斗装置。本发明包括左斗体和右斗体,以及均由竖直段和水平段构成的第一箱体和第二箱体,所述左斗体的上部左端和右斗体的上部右端同第一箱体铰接,其特征在于:第一箱体竖直段的中部设置有活塞杆向上的气缸,活塞杆通过连杆机构同左斗体和右斗体相连。其提供了一种故障率低、利用纯机械结构实现水平捞取的抓斗装置。在此基础之上,中国专利号:201510948880.X公开了一种抓取轨迹为直线的水平抓斗装置,包括固定座、活动座、左抓斗体、右抓斗体、第一连杆及第二连杆;该第一连杆与第二连接相互铰接并分别与活动座及固定座铰接,各铰接点分别为A、B、D;所述左、右抓斗体的上部均铰接在活动座上,其铰接点分别为B′、E;该左抓斗体的斗尖为C;其中:AD与B′C平行,且AD+DB=B′C;还包括用以直接或者间接带动所述的第一连杆旋转设定角度的动力机构、可保证运行时,AD与B′C始终保持平行的驱动机构以及使右抓斗体与左抓斗体同步反向运动的同步机构。该装置从原理出发,设计过程无需复杂的仿真工作,即可通过纯机械结构实现抓取轨迹为直线。该专利也是从连接结构上做出改进,以实现抓斗的抓取轨迹为直线,而且实现纯机械的结构。但是,当使用时间长久之后,由于磨损等方面的因素,很容易导致各个铰接部位出现孔隙,从而使得抓斗在抓取时无法精确实现抓取轨迹为直线,而会呈现微小的弧形曲线,从而仍然会出现某些部位清理不完全的状况。
技术实现要素:
因此,针对上述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结构简单、能够自适应调节的抓取轨迹为直线的新型水平抓斗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术方案:一种抓取轨迹为直线的新型水平抓斗装置,包括左抓斗与右抓斗,所述左抓斗与右抓斗分别包括铰接部、铲斗部,铰接部的内侧与铲斗部的内侧铰接,铲斗部套设于铰接部的外侧,铲斗部与铰接部套接的部位呈弧形以实现铲斗部绕铰接部摆动,铰接部的外侧上设有复数个沟槽,铰接部的外侧上位于各沟槽的上端设有卡块,各沟槽内设有连接卡块与铲斗部上端的弹簧。
进一步的,铰接部的侧面上铰接有用于限制铲斗部摆动的限制杆,铲斗部上设有用于挡住限制杆的挡块。
进一步的,限制杆的自由端成圆弧状。
进一步的,当限制杆卡置铲斗部时,限制杆远离挡块的一侧上设有磁铁。
进一步的,铰接部的下端呈尖锐状。
通过采用前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抓取轨迹为直线的新型水平抓斗装置利用铰接部、铲斗部的铰接形成左抓斗、右抓斗,并且利用弹簧来实现当铲斗部触碰地面时,弹簧会被压缩,从而形成自适应调节,从而实现清理的最大化、也实现抓取轨迹的调整,而通过沟槽的设置,可以有效对弹簧进行限制,从而提高稳定性;进一步的,通过限制杆、挡块的设置,可以利用限制杆的转动来卡置铲斗部,以实现铲斗部的固定;进一步的,通过限制杆的自由端成圆弧状的设置,可以方便卡置、方便转动;进一步的,通过磁铁的设置,当限制杆摆动至另一侧时,磁铁会吸附至挡块上,从而实现固定;进一步的,铰接部的下端呈尖锐状可以使得物品抓取时更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剖视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现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参考图1、图2,本实施例提供一种抓取轨迹为直线的新型水平抓斗装置,包括左抓斗与右抓斗,所述左抓斗与右抓斗分别包括铰接部1、铲斗部2,铰接部1的内侧与铲斗部2的内侧铰接,铲斗部2套设于铰接部1的外侧,铲斗部2与铰接部1套接的部位呈弧形以实现铲斗部2绕铰接部1摆动,铰接部1的外侧上设有复数个沟槽11,铰接部1的外侧上位于各沟槽11的上端设有卡块12,各沟槽11内设有连接卡块12与铲斗部2上端的弹簧3。铰接部1的侧面上铰接有用于限制铲斗部2摆动的限制杆4,铲斗部2上设有用于挡住限制杆4的挡块5。限制杆4的自由端成圆弧状。当限制杆4卡置铲斗部2时,限制杆4远离挡块5的一侧上设有磁铁41。铰接部1的下端呈尖锐状。
本抓取轨迹为直线的新型水平抓斗装置利用铰接部、铲斗部的铰接形成左抓斗、右抓斗,并且利用弹簧来实现当铲斗部触碰地面时,弹簧会被压缩,从而形成自适应调节,从而实现清理的最大化、也实现抓取轨迹的调整,而通过沟槽的设置,可以有效对弹簧进行限制,从而提高稳定性;进一步的,通过限制杆、挡块的设置,可以利用限制杆的转动来卡置铲斗部,以实现铲斗部的固定;进一步的,通过限制杆的自由端成圆弧状的设置,可以方便卡置、方便转动;进一步的,通过磁铁的设置,当限制杆摆动至另一侧时,磁铁会吸附至挡块上,从而实现固定;进一步的,铰接部的下端呈尖锐状可以使得物品抓取时更方便。
尽管结合优选实施方案具体展示和介绍了本实用新型,但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明白,在不脱离所附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在形式上和细节上可以对本实用新型做出各种变化,均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