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石油焦燃烧装置,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内部设有燃烧室的燃烧管及一端插设于所述燃烧室内的可旋转的交换管,所述交换管位于所述燃烧室内的部分开设有多个交换孔,所述燃烧管远离所述交换管的一端设有喷口,另一端连接有与所述燃烧室内交换管连通的石油焦输送管,所述石油焦输送管还连通有气体输送管,所述燃烧室内还设有管口与所述石油焦输送管的管口相对布置的天然气输送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石油焦燃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烧室内还设有可旋转的燃烧调节板,所述燃烧调节板位于所述石油焦输送管的输送轨迹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石油焦燃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天然气输送管的管口与所述石油焦输送管的管口之间的夹角为0-60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石油焦燃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交换管的中部的内径大于其两端的内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石油焦燃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石油焦输送管位于所述燃烧室内的一端连接有S形的缓冲管。
6.一种石油焦燃烧系统,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石油焦燃烧装置、焦粉仓、输送泵、压缩气体罐及天然气罐,所述输送泵用于将所述焦粉仓内石油焦粉通过所述石油焦输送管输送至所述燃烧室内,所述压缩气体罐与所述气体输送管连通,所述天然气罐与所述天然气输送管连通。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石油焦燃烧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预热室及用于对所述预热室加热的预热装置,所述预热室内设有至少一个两端分别与所述石油焦输送管连接的螺旋管。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石油焦燃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预热装置包括连通所述预热室和所述燃烧室的尾气循环管。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石油焦燃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烧管内设有环形的阻热板,所述阻热板和所述燃烧管之间形成余热缓冲腔,所述预热室和所述余热缓冲腔之间通过所述尾气循环管形成循环管路。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石油焦燃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预热室和所述余热缓冲腔之间还设有鼓风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