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垃圾破碎处理站,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输送装置、垃圾破碎装置、垃圾筛选装置、移动装置以及控制系统;
所述垃圾破碎装置设置于所述第一输送装置一侧,所述垃圾筛选装置设置于所述垃圾破碎装置一侧,所述移动装置设置于所述垃圾筛选装置一侧;
所述第一输送装置用于将垃圾输送至所述垃圾破碎装置内;
所述垃圾破碎装置用于对垃圾进行破碎;
所述垃圾筛选装置用于对破碎后的垃圾进行筛选分离;
所述移动装置用于移动卸料车辆;
所述控制系统用于控制所述垃圾破碎处理站的运行;
所述移动装置包括地坑、移动平台、第一滑动机构、第二滑动机构、动力机构、感应机构、警示机构以及第一监控机构;
所述第一滑动机构与所述第二滑动机构分别设置于所述地坑内的两侧,所述移动平台设置于所述第一滑动机构与所述第二滑动机构之间,所述移动平台的两侧分别与所述第一滑动机构、所述第二滑动机构滑动连接,所述移动平台用于装载卸料车辆;
所述动力机构设置于所述移动平台的一侧,所述动力机构与所述移动平台连接,所述动力机构与所述控制系统电连接,所述动力机构用于驱动所述移动平台移动;
所述感应机构设置于所述地坑前端的一侧,所述感应机构与所述控制系统电连接,所述感应机构用于检测所述移动平台是否贴近所述地坑的前端;
所述警示机构与所述控制系统电连接,所述警示机构用于提醒司机所述移动平台是否贴近所述地坑的前端;
所述警示机构包括红灯以及绿灯,所述红灯和所述绿灯分别与所述控制系统电连接;
所述红灯和所述绿灯分别设置于所述地坑的前方;或
所述红灯和所述绿灯分别设置于所述地坑的一侧;
所述第一监控机构设置于所述地坑上方,所述第一监控机构与所述控制系统电连接,所述第一监控机构用于监控卸料车辆上的垃圾分布情况。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破碎处理站,其特征在于:所述地坑的面积大于所述移动平台的面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破碎处理站,其特征在于:所述地坑的一侧上设有第一通孔,所述移动平台上设有第二通孔,所述第一通孔与所述第二通孔相对设置;
所述动力机构为油缸,所述油缸一端伸入所述第一通孔,且所述油缸一端与所述第一通孔的内壁连接,所述油缸另一端伸入所述第二通孔,且所述油缸另一端与所述第二通孔的内壁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破碎处理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滑动机构包括第一滑槽与第一滑轨,所述第一滑轨设置于所述地坑内的一侧,所述第一滑槽设置于所述移动平台一侧,所述第一滑槽与所述第一滑轨相互配合;或
所述第一滑动机构包括第一滑轮与第一滑轨,所述第一滑轨设置于所述地坑内的一侧,所述第一滑轮设置于所述移动平台一侧,所述第一滑轮与所述第一滑轨相互配合。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破碎处理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滑动机构包括第二滑槽与第二滑轨,所述第二滑轨设置于所述地坑内的另一侧,所述第二滑槽设置于所述移动平台另一侧,所述第二滑槽与所述第二滑轨相互配合;或
所述第二滑动机构包括第二滑轮与第二滑轨,所述第二滑轨设置于所述地坑内的另一侧,所述第二滑轮设置于所述移动平台另一侧,所述第二滑轮与所述第二滑轨相互配合。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破碎处理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装置还包括限位机构,所述限位机构设置于所述移动平台上的一侧边缘,所述限位机构与所述移动平台固定连接,所述限位机构用于防止卸料车辆掉入所述地坑。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垃圾破碎处理站,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机构包括两个限位挡块,所述两个限位挡块分别垂直设置于所述移动平台上的一侧边缘,所述两个限位挡块分别与所述移动平台固定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垃圾破碎处理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装置还包括减速部件,所述减速部件设置于所述移动平台上另一侧,且所述减速部件位于所述限位机构的前方,所述减速部件与所述移动平台可拆卸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垃圾破碎处理站,其特征在于:所述减速部件包括两个减速带,所述两个减速带分别位于所述限位机构的前方,所述两个减速带分别与与所述移动平台可拆卸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破碎处理站,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系统包括控制器以及显示元件,所述控制器与所述显示元件电连接,所述第一监控机构选用摄像头,所述摄像头与所述显示元件电连接,所述感应机构选用行程开关,所述行程开关与所述控制器电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