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采煤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机身、第一摇臂、第二摇臂和截割部;
其中,所述机身的两侧分别连接有所述第一摇臂,且所述第一摇臂的一端可旋转的连接至所述机身;
所述第二摇臂可旋转的连接至所述第一摇臂的另一端;
所述截割部连接至所述第二摇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采煤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截割部包括:多个截割滚筒和多个第一驱动装置;
其中,所述多个第一驱动装置的一端连接至所述第二摇臂;
所述多个截割滚筒分别连接至所述多个第一驱动装置,以使得所述第一驱动装置能够驱动所述多个截割滚筒旋转。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采煤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驱动装置为内曲线低速大扭矩液压马达。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采煤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摇臂的中部可旋转的连接至所述第一摇臂的所述另一端,所述第二摇臂的两端分别连接有所述截割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采煤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二驱动装置,所述第二驱动装置的一端连接至所述第一摇臂的所述另一端,所述第二驱动装置的另一端连接至所述第二摇臂中间部位,以使得所述第二驱动装置能够驱动所述第二摇臂摆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采煤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驱动装置为低速大扭矩液压马达。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采煤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驱动装置还包括锁紧机构。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采煤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摇臂通过销轴可旋转的连接至所述机身,以使得所述第一摇臂可绕所述轴摆动。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采煤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三驱动装置,所述第三驱动装置的一端连接至所述机身,所述第三驱动装置的另一端连接至所述第一摇臂,以驱动所述第一摇臂绕所述销轴摆动。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采煤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驱动装置为油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