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河流泥沙深度测量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河流泥沙深度测量装置。
背景技术:
黄河是一条多沙河流,泥沙淤积是黄河下游洪水危害的根本原因,定期对河道泥沙进行清理是预防危害的有效方法。泥沙深度是进行泥沙清理时的一个重要数据,但目前尚未有有效的测量装置。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河流泥沙深度测量的难题,设计了一款结构简单、操作方便的河流泥沙深度测量装置,实现了方便、快捷地对河流泥沙深度进行测量的目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设计了一种河流泥沙深度测量装置。该装置通过气动马达带动测量头向下钻进,测量头向下钻进时泥沙进入测量杆内腔,通过泥沙进入测量杆内腔的深度来确定河流的泥沙厚度。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河流泥沙深度测量装置,包括气动控制回路和支撑导向测量系统两部分。其中,气动控制回路由气动马达(1)、手动换向阀(6)和压缩空气储存罐(7)组成;支撑导向测量系统由测量杆(2)、支撑导向架(3)、支撑导向座(4)和测量头(5)组成;气动马达(1)安装在支撑导向架(3)上方,测量杆(2)顶端与气动马达(1)的动力输出轴相连,测量杆(2)底端与测量头(5)相连;支撑导向架(3)的空心导向杆(32)插入支撑导向座(4)的导向孔(41)中,使空心导向杆(32)能够在导向孔(41)中上下移动,锁紧螺母(44)可以把支撑导向架(3)锁死在任意位置。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河流泥沙深度测量装置,包括其中气动马达(1)通过螺钉连接固定在支撑导向架(3)的上表面;测量杆(2)粗端(直径较大)插入气动马达(1)的动力输出轴内部,位置固定后通过锁紧螺母(14)锁死;测量杆(2)细端(直径较小)插入测量头(5),轴向相对位置由定位凸台(23)确定,径向相对位置由定位凹槽(25)、定位凸台(23)确定。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测量头向下钻进工作完成后将测量杆(2)、测量头(5)取出,通过测量杆(2)的泥沙观测孔来计算河流泥沙深度,其中,测量头(5)、测量杆(2)的长度均为1000mm,测量头(5)和测量杆(2)上都有很多泥沙观测孔,观测孔成线性排列;测量头(5)、测量杆(2)上的泥沙观测孔的间距均为100mm;规定与测量头(5)相连的测量杆(2)的序号为2,与2号测量杆(2)相连的测量杆(2)序号为3,其他测量杆(2)的编号以此类推。
假设一次测量结果为在序号为N的测量杆的第M个泥沙观测孔最早看到泥沙,则河流的泥沙深度L为:
L=(N-1)×1000+M×100(单位mm)。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河流泥沙深度测量装置的立体示意图。图1标号名称:1-气动马达 2-测量杆 3-支撑导向架 4-支撑导向座 5-测量头。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河流泥沙深度测量装置的气动控制系统原理图。图2标号名称:1-气动马达 6-手动换向阀 7-压缩空气储存罐。
图3是本实用新型所述气动马达(1)的立体结构图。图3标号名称:11-进气口 12-出气口 13-定位孔 14-锁紧螺母。
图4是本实用新型所述测量杆(2)的结构图。21-连接孔 22-观测孔 23-定位凸台 24-传动螺纹 25-定位凹槽。
图5是本实用新型所述支撑导向架(3)的立体结构图。31-气动马达定位孔 32-导向杆。
图6是本实用新型所述支撑导向座(4)的立体结构图。41-导向孔 42-传动螺纹孔 43-安装孔 44-锁紧螺母。
图7是本实用新型所述测量头(2)的结构图。51-连接孔 52-观测孔 53-定位凸台。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首先将泥沙深度测量装置安装在测量船上,到达需要测量的水域开始测量工作。
增加测量杆方法:气动马达带动测量杆(2)运动到支撑导向测量系统底部时,将手动换向阀(6)移至中位,气动马达停止转动,将锁紧螺母(14)打开后把支撑导向架(3)升至最高处,用锁紧螺母(44)将支撑导向架(3)的位置固定,将新增的测量杆(2)的底端与原测量杆(2)的顶端连接好用螺母锁死后,把锁紧螺母(44)打开,将支撑导向架向下落至适当位置后,将锁紧螺母(14)锁死,将手动换向阀(6)移至上位继续测量作业,以此类推。
取出测量杆方法:气动马达(1)带动测量杆(2)运动到支撑导向测量系统顶部时,将手动换向阀(6)移至中位,气动马达(1)停止转动,将锁紧螺母(14)打开后把支撑导向架(3)升至最高处,用锁紧螺母(44)将支撑导向架(3)的位置固定,将需要取出的测量杆(2)的底端的锁紧螺母打开后,将测量杆(2)取出,把锁紧螺母(44)打开,将支撑导向架向下落至适当位置后,将锁紧螺母(14)锁死,将手动换向阀(6)移至下位继续测量作业,以此类推。
注意泥沙观测孔,当有泥沙出现时,根据公式L=(N-1)×1000+M×100(单位mm)便可以得到河流泥沙深度,测量完成。
综上所述,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