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依托公路隔离带设置的夜间车辆远光灯治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2488760发布日期:2022-12-10 02:00阅读:30来源:国知局
一种依托公路隔离带设置的夜间车辆远光灯治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1.本发明属于车辆远光灯治理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依托公路隔离带设置的夜间车辆远光灯治理系统。


背景技术:

2.夜间驾驶汽车时,最让人深恶痛绝的行为不外乎是迎面的远光灯不避让、不会灯,不但影响驾驶人观察视野,甚至驾驶员造成瞬间失明,国内外由于滥用远光灯造成的事故也非常普遍。远光灯治理也非常困难,主要是取证难,一是车载的视频监控在强光下难以抓拍到对方车头位置的车牌号码;二是监控门架由于位置较高,难以抓拍到远光灯的工作状况;三是人工执法时,受限于频次,无法形成常态化治理。
3.因此,需要提供一种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不足的改进技术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发明的目的是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提供一种依托公路隔离带设置的夜间车辆远光灯治理系统。
5.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6.一种依托公路隔离带设置的夜间车辆远光灯治理系统,所述远光灯治理系统包括箱体、遮光栅板和感光元件,所述箱体设置在公路隔离带上,并距离路面一定高度;所述箱体对应车辆行驶方向的一端为进光端,在所述箱体内部设有多个遮光栅板,多个所述遮光栅板在纵向上均布,相邻两个所述遮光栅板之间设有透光缝隙;所述箱体正对进光端的一端为感光端,在感光端的内壁设有多个分别对应透光缝隙的感光元件;
7.所述感光元件对应连接有控制器,以根据所述感光元件的监测信号判定驶来车辆的灯光是否为远光。
8.优选地,所述控制器对应连接有显示面板,以在驶来车辆的灯光为远光时显示警示信息。
9.优选地,所述控制器对应连接有取证摄像头,用于对远光车辆进行拍照取证,所述控制器通讯连接交通管理系统,以将取证照片发送至所述交通管理系统。
10.优选地,所述远光灯治理系统还包括测速雷达和测距雷达,所述测速雷达、测距雷达对应连接在控制器上。
11.优选地,所述箱体为方形箱体,箱体的长度为50-80cm。
12.优选地,所述箱体上对应设有卡箍,所述卡箍对应连接在公路隔离带上。
13.优选地,所述箱体距离路面的高度为1.2m-1.5m。
14.优选地,所述箱体的进光端设有透明挡板,以对所述箱体进行密封。
15.优选地,相邻两个遮光栅板涂刷吸光材料。
16.有益效果:结构简单,可临时固定在普通公路中央隔离带(混凝土防撞墙或波形梁护栏)上,通过箱体内的感光元件对迎面驶来车辆的灯光在150米至100米的距离区间内驶
来的车辆进行灯光检测,如驶来车辆开启了远光灯,车辆的灯光照射进箱体,当感光器接收的光线亮度达到炫光标准,可能对向车辆驾驶人员造成干扰,则判定驶来车辆的灯光为远光。
附图说明
17.构成本技术的一部分的说明书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其中:
18.图1为本发明所提供具体实施例中灯光治理系统的结构简图;
19.图2为本发明所提供具体实施例中遮光栅板的分布示意图。
20.图中:1、取证摄像头;2、测速雷达和测距雷达;3、遮光栅板;4、感光元件;5、显示面板;6、箱体;7、卡箍。
具体实施方式
21.下面将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22.在本发明的描述中,术语“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而不是要求本发明必须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本发明中使用的术语“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部件间接相连,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的具体含义。
23.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发明。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发明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24.如图1-2所示,一种依托公路隔离带设置的夜间车辆远光灯治理系统,依托普通公路中央隔离带进行远光灯治理系统的安装,远光灯治理系统包括箱体6、遮光栅板3和感光元件4,箱体6设置在公路隔离带上,箱体6距离路面一定高度,具体高度以常规家用汽车在驾驶状态下驾驶员的眼部高度为准,以此以对向车辆的视角检测是否为远光;在箱体6对应车辆行驶方向的一端为进光端,在箱体6内部设有多个遮光栅板3,多个遮光栅板3在纵向上均布,相邻两个遮光栅板3之间设有透光缝隙;箱体6正对进光端的一端为感光端,在感光端的内壁设有多个分别对应透光缝隙的感光元件4;遮光栅板3遮挡了其他角度的衍射光线,只筛选与透光缝隙平行的光线投射到感光元件4,由于箱体6高度与驾驶员的眼部高度适配,当车辆开始远光灯时,灯光平行于遮光栅板3,此时会有较多的光线投射到感光元件4,感光元件4对应连接有控制器,以根据感光元件4的监测信号判定驶来车辆的灯光是否为远光。感光元件4对应连接在控制器上,能够将检测到的光感信号传输至控制器,通过控制器进行光感强度预设,当感光元件4检测到灯光强度较高或者达到某一标准时,控制器判定驶来车辆的灯光为远光灯。
25.在本实施例中,感光元件4为光敏电阻,控制器为可编辑逻辑控制器(plc)或者单片机,本装置适用于在较为平整的路面进行远光灯监测,以此保证灯光检测的精度。
26.在一可选实施例中,控制器对应连接有显示面板5,显示面板5可以为液晶屏或者led显示屏,在控制器基于感光元件4的检测信息判断驶来车辆灯光为远光时,控制器控制显示面板5上显示警示信息,警示信息包括但不限位“您已违章,请关闭远光”,给驶来的违章车辆驾驶员警示,提醒驾驶员关闭远光。
27.在一可选实施例中,显示面板5与箱体6固定连接,显示面板5正对车辆驶来的方向,以便对驾驶员进行文字警示。
28.在一可选实施例中,控制器对应连接有取证摄像头1,取证摄像头1能够在驶来车辆的灯光为远光时对远光车辆进行拍照取证,控制器通讯连接交通管理系统,以将取证照片发送至交通管理系统,交通管理系统可以通过短信或人工提醒司机违章情况,并将取证照片为处罚证据。在本实施例中,取证摄像头1为反向摄像头,其方向与车辆行驶方向一致,在车辆经过箱体6后抓拍违规车辆的后置车牌,以此避免车辆远光强光造成的取证难问题,取证摄像头1可以设置在箱体6或者led显示屏的灯箱上,保证本发明的集成度,便于进行临时安装使用;或者,取证摄像头1设置在箱体6的前方,并与箱体6保持一定间距,当车辆进入取证摄像头1与箱体6之间时,开启取证摄像头1抓拍违规车辆的后置车牌,此时取证摄像头1相对独立,并在取证摄像头1上设置无线通讯模块,通过无线通讯模块连接控制器,并通过控制器传输至交通管理系统,交通管理系统与控制器之间同样通过无线通讯模块进行连接,本实施例中,无线通讯模块可以为5g模块。优选地,led显示屏的灯箱固定在箱体6上,取证摄像头1、测速雷达和测距雷达2对应固定在led显示屏的灯箱上。
29.在一可选实施例中,远光灯治理系统还包括测速雷达和测距雷达2,能够通测速雷达对车辆速度进行监测,同时进行车辆超速的抓拍,测速雷达、测距雷达对应连接在控制器上;在本实施例中,本系统可对迎面驶来车辆的灯光在150米至100米的距离区间内的远光情况进行检测,如发现驶来车辆开启了远光灯,提示系统就会通过液晶面板进行提醒警示;设置测距雷达,给予司仪一定的改正机会,如驶来车辆在0米至50米的距离仍未变换车灯,则开始取证摄像头1进行取证,测距雷达也能实时对车辆与本系统之间的间距进行监测,保证在合适的时机和位置通过控制器启动取证摄像头1进行拍摄取证。
30.在一可选实施例中,箱体6为方形箱体6,相对应的,遮光栅板3为与箱体6内腔水平截面相适配的板体,遮光栅板3对应感光元件4的一端与感光元件4之间有一定的缝隙;箱体6可以为金属箱体6或者塑料箱体6,其内壁两侧设有对应遮光栅板3的安装槽,遮光栅板3厚度较薄,且为不透光材质,箱体6长度为50-80cm。
31.在一可选实施例中,箱体6上对应设有卡箍7,卡箍7对应连接在公路隔离带上,通过卡箍7进行可拆的连接,能够快速将本系统连接在中央隔离护栏、混凝土防撞墙或波形梁护栏上,能够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临时的灯光治理。在一实施例中,箱体6也可以通过螺栓、卡接件、钢丝等固定在公路隔离带上,在此不对具体连接形式进行限制。
32.在一可选实施例中,箱体6距离路面的高度为1.2m-1.5m,该高度结合箱体6自身高度,正好与大多数家用汽车驾驶员的眼镜部位相适应,以驾驶员的视角对远光灯进行判断,能够真正保护对向驾驶员的驾驶环境,提高驾驶安全性。
33.在一可选实施例中,箱体6的进光端设有透明挡板,以对箱体6进行密封,挡板可以为高透亚克力板,能够保证灯光透入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保证箱体6的密封,避免箱体6内部有灰尘等杂物进入,采用以上方案,将大大提升远光灯治理的效率,常态化执法也能维护
法律的威慑力,并及时提醒司乘人员关闭与远光灯,避免对对向车辆造成干扰,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使用效果好,市场前景广阔。
34.在一可选实施例中,相邻两个遮光栅板3涂刷吸光材料,透光缝隙宽度通过控制遮光栅板3的长度进行透光缝隙的确定,具体设置为允许平射及
±
5度的光线穿过,屏蔽其他角度的光线,保证对远光监测的准确性。可以理解的是,以上描述仅为示例性的,本技术实施例对此并不进行限定。
35.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在本发明待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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