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烹饪器具的烹饪控制方法,所述烹饪器具包括煲体和盖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盖体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控制方法还包括至少在维持沸腾阶段和焖饭阶段,控制所述外侧加热件加热,以使所述可拆盖的温度维持在高于水的沸点。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控制方法还包括至少在维持沸腾阶段,控制所述内侧加热件加热,以使所述辐射板的辐射区域的温度维持在预设温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控制方法还包括在吸水阶段、冲沸阶段、维持沸腾阶段和焖饭阶段中的每一烹饪阶段,控制所述内侧加热件和所述外侧加热件加热。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烹饪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控制方法还包括如下步骤: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烹饪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7.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烹饪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控制方法还包括在吸水阶段和冲沸阶段中的至少所述冲沸阶段,控制所述外侧加热件以第一外侧功率p21加热,
8.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烹饪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控制方法还包括如下步骤: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烹饪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烹饪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控制方法还包括在吸水阶段和冲沸阶段中的至少所述冲沸阶段,控制所述内侧加热件以第三内侧功率p13加热,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烹饪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内侧加热件的全功率为20w~300w;并且/或者所述外侧加热件的全功率为20w~300w。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烹饪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器具还包括顶部测温装置,用于检测蒸汽通道内或蒸汽口处的烹饪温度,所述烹饪阶段包括吸水阶段、升温阶段、沸腾阶段和焖饭阶段;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烹饪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辐射板为陶瓷板,所述预设温度为105℃~125℃。
14.一种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器具包括: